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公家塔位、公塔私塔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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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在原來塔位都是「租的」!使用年限到期就要重新購買塔位 - 聯合報的討論與評價
因民眾只有「塔位使用權」,當建物老舊或碰上天災損壞不堪使用時,家人就要重新租用新塔位,但以現行法規,各地方政府針對骨灰骸存放年限並無統一, ...
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在【有影】為身後規劃好永久居住權一勞永逸解決塔位租用問題的討論與評價
過去塔位都是採取租用模式,沒有明文規定使用權期限,而且租金要一次付清。使用年限一到,就要搬家再重新租一個塔位。因此政府2015年立法,規定塔位賣 ...
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在臺灣殯葬資訊網-中市擬延長納骨塔櫃位使用年限30年延至50年的討論與評價
市府民政局表示,依照原《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申請中市公立納骨塔櫃位存放骨灰骸的年限為30年,民眾反映存放時間太短,期滿時必須重新購買,才可以再存放,且骨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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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在公立納骨塔櫃位使用年限延至50年- 地方- 自由時報電子報的討論與評價
2015年10月25日 — 民政局長蔡世寅進一步表示,考量台中市公私立納骨堂塔櫃位數量,尚足以存放轄內往生市民的骨灰骸,市府參考其他縣市公立納骨塔骨灰骸存放期限,並著手 ...
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在修正「桃園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的討論與評價
第13 條公立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十年;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為五十年。 前項使用期限屆滿前,應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方式處理之。但有特殊情形需 ...
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在法規名稱: 高雄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植根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
公立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十五年;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為五十年。 前項使用期限屆滿前,應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方式處理之。
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在不推薦塔位的幾個理由~~老王賣瓜 - 台北私立觀龍陵墓園自銷的討論與評價
1. 建物有使用年限現在的都市建築基本上都是以鋼筋水泥結構為主,理論上鋼筋混凝土構造之建築物之耐用年限約有五十年, 依照一般納骨塔的建物情形, ...
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在殯葬管理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三)對轄區內公私立殯葬設施之設置核准、經營監督及管理。 ... 前項埋葬屍體之墓基使用年限屆滿時,應通知遺族撿骨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之。
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在法規內容-臺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的討論與評價
法規內容 · 一、墓基:墓基之施作需符合水土保持,其設計耐用期限至少十年。 · 二、骨灰(骸)存放設施:指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納骨牆或其他形式之存放設施,其 ...
私立納骨塔使用年限在原來塔位- 都是”租的” 使用年限到期就要重新購買塔位 - 蕃新聞的討論與評價
因民眾只有「塔位使用權」,當建物老舊或碰上天災損壞不堪使用時,家人就要重新租用新塔位,但以現行法規,各地方政府針對骨灰骸存放年限並無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