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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璽正義綻在|中國民族史| 第六編‧第三章- 看板Chinese

作者|中國民族史| 第六編‧第三章
標題[email protected] (清一),
時間2005-10-18 02:10:18 UTC



第三章 畏兀兒與回回

第一節 高昌畏兀兒
  
  一、歸附蒙古的畏兀兒亦都護
  
  蒙元時代稱回鶻為畏兀兒﹐與現代的民族名稱維吾爾為同名異譯。當時高昌畏兀兒君主的稱號為“亦都護”﹐或譯“亦都兀惕”﹐1意思是神聖的陛下(聖上)﹐或雲為幸福之主﹐2也有學者認為此名稱借自漢語“都護”一詞。13世紀初﹐高昌亦都護為巴而術阿而忒的斤。3
  自從12世紀30年代高昌回鶻成為西遼的附庸以後﹐歷時70多年。西遼派駐高昌監國的少監等官壓制亦都護﹐欺凌畏兀兒人民﹐強征貢賦﹐搜括民財﹐引起廣大畏兀兒群眾嚴重的不滿﹐與亦都護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
  1209年(元太祖四年)春﹐巴而術阿而忒的斤聞成吉思汗崛起的威名﹐於是殺西遼少監等官﹐準備轉而歸附蒙古。時值成吉思汗派遣使臣按力不也和奴答拜至高昌。亦都護大喜﹐便派官員別吉思和阿鄰帖木兒二人4去朝覲成吉思汗﹐表示“自今而後﹐願率部眾為臣僕”5。
  1211年(元太祖六年)﹐巴而術阿而忒的斤至怯綠連河(今蒙古國克魯倫河)朝覲成吉思汗。成吉思汗認他為自己的第五個兒子﹐並將女兒阿勒阿勒屯許配給他﹐6《元史》稱此女為“公主也立安敦”。7巴而術阿而忒的斤曾幾次參加蒙古軍出征。1218年(元太祖十三年)他率畏兀兒士兵300人從蒙古大將哲別攻滅乃蠻部王子屈出律。81219年(元太祖十四年)﹐蒙古軍開始西征花刺子模等國﹐巴而術阿而忒的斤率部萬人至海押立(位於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科帕耳城西)和成吉思汗會合。後來他參加攻克訛答刺(位於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土爾克斯坦南帖木兒車站東北)、鑊沙地區(今培吉克斯坦共和國瓦赫什河中下遊平原)和你沙卜裡(今伊朗東北部內沙布爾)等地的戰役。他率領的畏兀兒軍經常擔任先頭部隊﹐“紀律嚴明﹐所向克捷”。11226年(元太祖二十一年)巴而術阿而忒的斤又率部從成吉思汗征西夏。在上述歷次戰役中﹐功勛卓著。不久﹐巴而術阿而忒的斤病逝。
  他死後﹐長子怯失邁失嗣位。蒙古大汗窩闊台將阿刺真公主嫁給入朝的亦都護怯失邁失。怯失邁失在位時間不長。2死後﹐巴而術阿而忒的斤之次子玉古倫赤的斤繼位。3時值窩闊台皇後脫列哥那攝政﹐她任命玉古倫赤的斤為新的亦都護。
  玉古倫赤的斤死後﹐子馬木刺的斤嗣位。41258年(元憲宗八年)夏四月﹐蒙哥汗南下伐宋進抵六盤山﹐馬木刺的斤率畏兀兒軍萬人從征。
  1259年春正月﹐進攻合州(今四川省合川縣)。七月﹐蒙哥汗在釣魚山(位於今合川縣東)中流矢死﹐撤軍。馬木刺的斤參戰有功﹐在回火州(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香市高昌故城)後病逝。5
  1266年(元至元三年)元世祖忽必烈命馬木刺的斤之子火赤哈兒的斤嗣位為亦都護。1269年窩闊台嫡孫海都召開西北蒙古諸王大會﹐形成割據之勢。1272年海都扶植都哇為察合台汗﹐聯合反對忽必烈。1275年(至元十二年)都哇等領兵12萬包圍火州﹐逼迫畏兀兒亦都護投降。火赤哈兒的斤答復說﹕“吾聞忠臣不事二主﹐吾生以此城為家﹐死以此城為墓﹐終不能從爾也。”6都哇圍火州半年﹐攻城不下。射箭書給火赤哈兒﹐提出要젱4嘍薊□吶□□□蓿□魑□繁齣奶跫□S捎誄侵辛甘辰□。□□勸儺招悅□□鴣喙□□□□□擦14□諉允□鵂□映巧系醴諾匠峭狻6紀鄣門□□□□□□?
  事後﹐火赤哈兒的斤到北京朝覲元世祖忽必烈。忽必烈嘉獎他守火州的功勞﹐重賞之﹐並妻之以(已故)定宗皇帝貴由之女巴巴哈兒公主﹕又賜鈔10萬錠﹐賑濟畏兀兒百姓。火赤哈兒回到畏兀兒地區﹐屯田於哈密力(今新疆哈密市)。海都、都哇的軍隊突然襲擊他。火赤哈兒寡不敵眾﹐力戰而死。7
  當時火赤哈兒的兒子紐林的斤還很年輕。他到北京朝覲皇帝﹐請兵為父報仇。元世祖賜給他數以萬計的錢財﹐並將太宗皇帝窩闊台的孫女不魯罕公主嫁之為妻。後來這位公主去世﹐皇帝又將其妹八卜叉公主嫁給她。8元世祖命紐林的斤在河西等候﹐於是他就留在永昌(今甘肅省永昌縣)﹐在那裡建立幕府。9從此以後﹐歷代亦都護基本上以永昌為“治所”﹐而“遙領”原高昌王國境內的畏兀兒人民。
  1286年(至元二十三年)﹐吐蕃脫思麻(又作朵麥﹐即安多東部﹐今青海省東部、甘肅省西南部藏族地區)發生叛亂﹐10皇帝任命紐林的斤為榮祿大夫平章政事﹐率領本部畏兀兒軍兵萬人﹐前往鎮守吐蕃宣慰司(轄今青海省東部及附近甘肅、四川兩省接壤地區)。紐林為官清正﹐“威德明信”﹐使這一帶的藏族人民過上了安定的生活。1
  紐林的斤鎮守的地區與其在甘肅永昌的駐地鄰近﹐所以他仍負責管理本民族事務。1296年(元元貞二年)三月﹐元成宗鐵穆耳“詔駙馬亦都護括流散畏吾而戶”﹐2即招撫收容流亡的畏兀兒人。
  紐林在吐蕃宣慰司鎮守20多年﹐至元武宗(1307─1311)時才召他回永昌﹐專任以畏兀兒亦都護之職﹐並賜給他“亦都護”金印。31311年(元至大四年)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即位不久﹐即以亦都護紐林的斤為高昌王。當齣甽j隆爸脢哺□醺怠保□苡執透□□案哺□酢庇。□9娑a捌渫跤︵兄金誑□□嘍薊□︵兄釵墳6□□場雹蕁<鞍瞬凡婀□韃E牛□□適矣紙□□雷嫠鋨參魍醢20汛鷸□□4陶婀□骷薷□α值慕鏤□蕖〞夼α值慕鐫□轂□□鷸藎□指次墳6□牽n襉陸□侶撤□懈哺□食牽□?1318年(元延祐五年)死於永昌。7
  紐林的斤的長子帖木兒補化、次子□吉﹐為八卜叉公主所生。帖木兒補化在元大德年間(1297─1307)娶元太宗之子闊端的孫女朵兒隻思蠻公主為妻。50000016_630_88至大(1308─1311)中﹐隨父入覲﹐在宮中擔任宿衛。後來在東朝為皇太後辦事﹐任中奉大夫﹐領“大都護”事。以後又以資善大夫官銜出任鞏昌(治今甘肅省隴西縣)等處都總元帥達魯花赤。不久其父死﹐奔喪回永昌﹐請求將高昌王的爵位讓與叔父欽察台。欽察台力辭。於是帖木兒補化繼位為畏兀兒亦都護、高昌王。
  元至治中(1321─1323)﹐帖木兒補化領甘肅諸軍﹐仍管本部畏兀兒族人民。元泰定中(1324─1327)奉命調任﹐與威順王等分鎮襄陽﹐任湖廣行省平章政事之職。1328年(元天歷元年)﹐元文宗圖帖睦爾將帖木兒補化召至京師﹐幫助解決帝位之爭。帖木兒補化因功任上柱國、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之職﹔翌年正月﹐又以舊官勛封拜為中書左丞相﹔三月﹐加太子詹事﹔十月﹐拜御史大夫。因他從畏兀兒亦都護升任為元朝的宰相﹐“位極人臣”﹐於是﹐他讓王位於其弟□吉﹐由□吉擔任高昌王、畏兀兒亦都護。9。
  在元代﹐高昌畏兀兒王國曾享有若幹“自治”權利。亦都護對本國人民仍征收一定數量的賦稅。如元初畏兀兒人布魯海牙﹐歷任燕南諸路廉訪使、順德等路宣慰使等職﹐皇帝賜給他綾絹5000匹及絲絮等﹐其弟益特思海牙即向他“求四之一納其國賦”。50000016_630_1010畏兀兒人之間的訴訟﹐由當地本民族的副頭目審訊﹔畏兀兒人與其它民族之間的紛爭﹐由元朝的地方官和畏兀兒族中的頭目共同裁決。但從總體上來看﹐當時畏兀兒地區仍歸元朝政府統一管轄﹐在其境內設官、置驛、屯戍、收稅、行交鈔等。
  1278年(元至元十五年)“授八撒察裡虎符﹐掌別失八裡(原高昌畏兀兒王國夏都﹐今新疆吉木薩爾縣北破城子)畏兀城子裡軍站事”1。1279年五月﹐“命畏吾(兀)界內計畝輸稅”2。1280年正月﹐“命萬戶綦公直戍別失八裡”3。三月﹐在畏兀兒境內置交鈔提舉司4﹔1283年又在“畏兀兒地”設交鈔庫5。1280年十二月﹐元朝在別失八裡設立北庭都護府。61281年二月﹐取消原來的畏兀兒“斷事官”﹐將其職能劃歸北庭都護府﹐提升北庭都護的官階為從二品。同年﹐“自太和嶺(位於今山西省朔縣東南)至別失八裡置新站三十”。年夏四月﹐“立別十八裡、和州等處宣慰司”。和州即火州﹐原是高昌畏兀兒都城所在地﹐是時亦由元朝的宣慰司直接管轄。1286年十月、十一月﹐元朝先後兩次派兵共1400人至別失八裡屯田﹐並在當地設置元帥府總管其事。
  
  二、畏兀兒人對元朝的貢獻
  
  高昌畏兀兒在成吉思汗時代是我國西北文化最高的古代民族之一﹐最先主動歸附蒙古﹐因此受到成吉思汗及其子孫的信任和重用。於是﹐畏兀兒人“有一技一藝者畢效於(元)朝”。7許多畏兀兒知識分子跟隨蒙古統治者進入內地以後﹐又迅速吸收漢文化﹐進一步提高了文化知識、學術水平和政治才能﹐成為輔佐元朝的一支重要力量。
  首先﹐畏兀兒人塔塔統阿用回鶻(畏兀兒)文的字母拼寫蒙古語言﹐為蒙古族創制了最早的蒙古文。這一書寫系統被稱為回鶻式蒙古文﹐是現行蒙古文的前身。元太祖命塔塔統阿將這種文字教給太子和諸王。塔塔統阿還傳授蒙古人在出納銀錢和糧食﹐以及委任人員等一切事項上使用印章作為憑証。為此﹐成吉思汗委任他掌璽之職。這是蒙古族使用印章之始。8
  從成吉思汗時起﹐有若幹位畏兀兒知識分子擔任過蒙元皇室的教師。例如﹐成吉思汗的“皇弟斡真求師傅﹐帝命岳璘帖穆爾往﹐訓導諸王子以孝弟敦睦、仁厚不殺為先”。成吉思汗曾“令諸皇子受學”於哈刺亦哈赤北魯。9庫爾古司教成吉思汗長子術赤之子學畏兀兒文。元太宗窩闊台之子合失曾“受書”於昔班10。忙兀的斤教過元世祖忽必烈學習畏兀兒字。大乘都為忽必烈孫安西王阿難答之師。1
  元朝任用大量畏兀兒人擔任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員﹐見於《新元史》記載的約有60人。2在元朝存在的88年中﹐擔任過宰相的畏兀兒人多達20余人。元朝的宰相包括中書令、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參知政事七種官銜。3據《元史》和《新元史》有關列傳記載﹐擔任過這些職務的畏兀兒人有﹕廉希憲(中書平章政事)、阿合馬(中書平章政事)、阿裡海牙(平章政事)、昔班(中書右丞)、格桑(尚書右丞相)、亦黑迷失(平章政事)、畏兀兒薩理(中書右丞)、阿魯渾薩理(中書平章政事)、八丹(中書右丞)、哈刺哈孫(中書右丞)、臘真(中書省平章政事)、察乃(中書省平章政事)、撒馬篤(中書省參知政事﹐自八丹至撒馬篤一門四世五宰相)、帖木兒補花(中書左丞相﹐高昌王﹐亦都護)、雪雪的斤(中書丞相﹐高昌王﹐亦都護)、阿禮海牙(平章政事)、大慈都(中書平章政事)、完澤(中書平章政事)、沙刺班(中書平章政事)、道童(參知政事)、察罕帖木兒(中書平章政事)、擴廓帖木兒(左丞相)。4
  元代畏兀兒人在學術和文化藝術諸方面作出了許多貢獻。在史學方面﹐廉惠山海牙“預修遼、金、宋三史”。5修《宋史》時﹐岳柱與全普俺(庵)撒裡為提調官﹐撤馬篤為行省提調官。6廉惠山海牙為名列首位的《遼史》纂修官﹐偰哲篤為修該史的提調官之一。7沙刺班為名列首位的《金史》纂修官。8
  佛學方面﹐阿台薩理“精佛氏學”﹐一家三代相傳。其子乞台薩理通經、律、論﹐1275年(元至元十二年)被任命為“釋教都總統”﹐同知總制院事。其孫阿魯渾薩理“受業於國師八哈思巴”﹐通其學。阿魯渾薩理會多種民族語言﹐並且通曉漢文化中的經、史、百家、陰陽、歷法、圖緯、方技之學﹐是一位很淵博的學者。9
  在元代的重要翻譯家中﹐也有畏兀兒人士。例如﹐安藏兼通儒、佛兩學。他譯出《尚書》、《貞觀政要》的有關部分供元世祖參考。忽必烈又命他將漢文的《尚書》、《資治通鑒》、《難經》、《本草》等譯成蒙古文本。必蘭納識裡通“諸國語”﹐譯“諸梵經典”。他譯的經﹐有的從漢文譯出﹐有的從藏文譯出﹐大部分從梵文譯出。10迦魯納答思用畏兀兒字譯西天(印度)、西番(西藏)佛經。元世祖將他譯的經刻版印刷﹐賜給諸王和大臣。
  元代出了位畏兀兒族農學家魯明善。他是迦魯納答思之子﹐又名鐵柱﹐著《農桑衣食撮要》一書(初刊於1314年)。該書按十二月令分敘每個月的農事活動﹐以及進行每項農事活動的方法和注意事項。此書是元代兩大農業書籍之一。
  貫雲石(1286─1324)﹐是元代最著名的散曲作家之一。他原名小雲石海涯﹐號酸齋﹐《元史》中有他的傳記。1他曾任翰林侍讀學士﹐後以病辭官﹐變姓名﹐易服飾﹐在杭州賣藥。他用漢文著有《貫酸齋詩文集》和《孝經直解》。貫雲石與徐再思(甜齋)齊名﹐後人將他們兩人的作品合輯成《酸甜樂府》。有人認為明代戲曲中的海鹽腔出自貫雲石。2貫雲石的作品傳至現代尚存散曲“小令”88首、“套數”10套﹐詩38首﹐詞2首﹐文3篇和《孝經直解》。《孝經直解》1308年(元至大元年)刊印﹐日本保存有原刻本。
  1986年﹐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貫雲石作品輯注》﹐其中包括所有現存的貫雲石著作。
  元代精通漢文的文學家尚有偰玉立﹐著有《世玉集》﹔偰百僚﹐著有《進思齋逸稿》。偰氏一門九進士﹐“世科之盛﹐當時所希有”。3
  藝術方面。高昌畏兀兒王的世子伯顏不花的斤﹐擅長草書和繪畫﹐尤工畫龍﹐邊魯善畫花鳥。廉希貢、喜山、隱也都失理等人工書法。唐仁祖精通音律。閭閭僧人擅長彈二十弦箜篌﹐以銅絲為弦。樂工們都不會使用他的這種樂器。4
  
第二節 亦力把裡和葉爾羌汗國

  一、別失八裡──亦力把裡
  
  高昌畏兀兒亦都護帖木兒補花在元至治年間(1321─1323)﹐領甘肅諸軍﹐“仍治其部”。元泰定中(1324─1327)﹐元泰定帝也孫鐵木兒將他調往湖北襄陽﹐任湖廣行省平章政事。5“自此﹐畏兀兒之地入於察合台後王”6。在1330年(元至順元年)修的《經世大典圖》和《元史‧西北地附錄》中﹐高昌“畏兀兒地”﹐已經列在察合台五世孫篤來帖木兒(﹖─1331﹐都哇子﹐怯伯弟)轄區之內。7
  當時﹐察合台後王封地(察合台汗國)大體上包括現在天山南、北兩路和中亞阿姆河以東的所有地區。其中﹐西起塔拉斯河流域﹐北包巴爾喀什湖和準噶爾盆地﹐東包吐魯番盆地﹐南包塔裡木盆地和納倫河(錫爾河上遊)沿岸﹐被稱為蒙兀兒斯坦(蒙古人之地)﹐8這是察合台汗國的東部地區。天山山脈和納倫河以北是蒙古部落遊牧之地﹐為蒙兀兒斯坦的本部地區。天山以南塔裡木盆地主要是農業地區﹐由察合台汗分封給朵豁刺惕部﹐因其地向陽﹐又稱“向陽區”。中亞錫爾河和阿姆河之間的河中地區一帶﹐則為察合台汗國的西部地區。
  察合台五世孫怯伯(﹖─1327)為察合台汗時﹐將汗國中心遷往中亞河中地區﹐建都那黑沙不(今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卡爾希)﹐這引起汗國東部從事遊牧的蒙古貴族紛紛反對。大概在1321年左右﹐察合台汗國分裂為東、西兩個部分。1西察合台汗國於1370年被帖木兒王朝所滅。
  東察合台汗國即蒙兀兒斯坦﹐明朝因其以別失八裡(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吉木薩爾縣北破城子)為首府﹐遂稱之為別失八裡。《明史》記載﹕“別失八裡﹐西域大國也。南接於闐﹐北連瓦刺﹐西抵撒馬兒罕﹐東抵火州”2。方位與東察合台汗國大致相符。
  別失八裡的第一代君主是也先不花。3第二代是禿黑魯‧帖木兒。他生於1329年或下一年﹐於1346年至1348年間登上王位﹐他是第一位在今新疆地區信仰並推行伊斯蘭教的蒙古汗王。禿黑魯‧帖木兒死於1362年或1363年。其幼子黑的兒火者(﹖─1402)於1389年(明洪武二十二年)或稍前﹐由朵豁刺惕部首領忽歹達擁立為別失八裡王。
  從黑的兒火者開始﹐別失八裡與明朝進行聯系﹐以後雙方建立了很親密的關系。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七月﹐黑的兒火者遣使向明朝貢馬和海青鳥。黑的兒火者死於1402年或次年﹐子沙迷查幹繼位。
  1404年(永樂二年)﹐沙迷查幹遣使向明朝貢玉璞和名馬。時蒙古可汗鬼力赤毒死明朝冊封的哈密忠順王安克帖木兒。沙迷查幹率軍討伐鬼力赤。明成祖朱棣嘉獎沙迷查幹的這一正義行動﹐贈予綵幣﹐令其與新任的忠順王脫脫和睦相處。1406、1407年﹐沙迷查幹連續向明朝進貢四次﹐並提出﹕撒馬兒罕(當時被帖木兒王朝佔領)本來是察合台汗國的故地﹐要求派兵前去收復。明成祖派使臣三名去勸沙迷查幹﹕要審時度勢﹐量力而行﹐不要輕舉妄動。1408年(明永樂六年)﹐使臣回來說沙迷查幹已死﹐由其弟馬哈麻繼位。明成祖又派使臣去祭奠沙迷查幹﹐並送禮物給新王表示祝賀。4
  1410年(永樂八年)﹐馬哈麻隆重款待明朝派往撒馬兒罕的過境使者。為此﹐明成祖專門派使臣向他贈送禮物﹐表示感謝。1411年﹐瓦刺派使者向明朝報告﹕馬哈麻將襲擊他們﹐明成祖派使臣前往勸阻之。1414年﹐馬哈麻之母及弟相繼逝世。明成祖遣使前去慰問。1415年﹐馬哈麻逝世﹐由其侄納黑失隻罕繼位。明朝又派使臣去祭奠死者﹐並祝賀新王。1417年﹐納黑失隻罕要求用馬匹向明朝交換嫁女兒用的妝奩。明成祖贈送1000疋綺、帛﹐給其女作嫁妝。5這充分表明﹐別失八裡和明朝之間存在著十分友好的關系。
  1418年(永樂十六年)﹐別失八裡的貢使向明朝報告﹕納黑失隻罕被其堂弟歪思所殺。歪思自立為汗﹐遷都亦力把裡(位於今新疆伊寧市境內)。從此﹐別失八裡“更國號曰亦力把裡”6。歪思汗向西遷都﹐是為避開當時進入蒙兀兒斯坦東部的瓦刺人。明成祖遣使贈給歪思汗弓、刀、甲胄、文綺、綵幣等物﹐並賜給其下屬的朵豁刺惕部首領忽歹達等70余人禮物。
  改稱亦力把裡的東察合台汗國仍與明朝保持密切關系。1426年(明宣德元年)﹐明宣宗朱瞻基為了獎勵歪思汗“尊事朝廷”﹐專門遣使賜鈔幣。11427年至1464年間﹐亦力把裡頻頻向明朝貢。1428年(宣德三年)歪思汗死﹐子也先不花繼位。這位是也先不花第二﹐從1436年(明正統元年)起向明朝進貢。他死於1445年(正統十年)。2據《明史》記載﹐1465年(明成化元年)明朝規定西域諸國的朝貢期﹐亦力把裡是每三年或五年貢一次﹐使者不得超過10人。在這以後﹐亦力把裡朝貢的次數就稀少了。3
  也先不花第二之兄羽奴思在帖木兒王朝支持下﹐於1456年佔據亦力把裡西部地區。於是亦力把裡國分裂為東西兩個部分。羽奴思汗在位後期﹐遊牧的蒙古貴族反對他轉向城市生活﹐擁立其次子速檀‧阿黑麻為汗。羽奴思的西部汗國再一分為二﹕速檀‧阿黑麻在東﹐羽奴思汗在西。4是時﹐分布在今新疆南部農業地區的朵豁刺惕部也四分五裂。《明史‧西域傳》描述他們為﹕“各自割據﹐不相統屬”﹐“地大者稱國﹐小者止稱地面”。5
  羽奴思汗死於1487年(成化二十三年)。由長子速檀‧馬哈木汗繼位。馬哈木汗在1508、1509年間被布哈拉汗國的昔班尼汗殺死。
  也先不花第二死後﹐其子篤思忒‧馬黑麻汗及其孫怯伯‧速檀‧烏黑闌的勢力越來越衰弱。羽奴思汗的次子速檀‧阿黑麻汗乘機崛起﹐統治了從阿克蘇以東起﹐直到吐魯番的東部地區﹐以吐魯番為首府。1503─1504年間﹐阿黑麻汗逝世﹐長子速檀‧滿速兒繼位。阿黑麻汗家族先後四次攻佔明朝的哈密衛(今新疆哈密市)。滿速兒汗最終佔領哈密﹐控制了中西陸上交通的嚥喉之地﹐壟斷貢市之利。
  速檀‧阿黑麻的第三子速檀‧賽德於1514年佔領喀什噶爾﹐接著又攻佔葉爾羌(今新疆莎車縣)、和田等地﹐統治了今新疆天山南路的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的其兄滿速兒汗處於分庭抗禮的地位。
  
  二、葉爾羌汗國
  
  1514年六月﹐速檀‧賽德登上汗位﹐建都葉爾羌﹐創立葉爾羌王朝。從此察合台後裔在新疆地區的統治﹐由亦力把裡時期開始向葉爾羌汗國時代過渡。
  1516年﹐賽德汗主動與其兄滿速兒汗和解。兄弟二人在阿克蘇和庫車之間的中間地點會晤。賽德向滿速兒汗稱臣。雙方和解的結果“是使兩個地面在二十年之間完全安享太平”6。賽德汗於1533年七月死在從西藏瑪峪回葉爾羌的途中。7滿速兒汗死於1545年。8
  賽德汗死後﹐子拉失德繼位。再傳至阿布都克裡木汗時﹐將吐魯番、哈密納入葉爾羌王朝統治之下﹐結束了東察合台汗國東、西兩部分長期分裂的局面。
  1644年明亡以後﹐葉爾羌汗國向清朝朝貢。1655年(清順治十二年)﹐葉爾羌汗國的使臣克拜向甘肅提督張勇介紹該國的情況說﹕上一代葉爾羌汗為阿都喇汗﹐已死了很久。他有九個兒子。長子是現在葉爾羌的阿布都喇汗。次子是前任吐魯番“蘇勒檀”(王)阿布勒‧阿哈默特汗。其余諸子為哈密的巴拜汗﹐庫車的沙汗﹐阿克蘇的伊思瑪業勒﹐和闐的伊卜喇伊木等。1由於阿布都喇汗是葉爾羌汗國君主﹐所以1656年(順治十三年)“哈密、吐魯番入貢﹐其表文均由葉爾羌阿布都喇汗署名”2。
  葉爾羌汗國後期﹐陷入嚴重的教派鬥爭之中﹐最後甚至導致準噶爾入侵而亡國。早在阿布都克裡木汗時期(16世紀60年代至90年代初)﹐伊斯蘭教的“和卓”一派即開始進入葉爾羌汗國。阿布都克裡木汗之子馬黑麻汗繼位以後﹐黑山派和卓受到汗王的大力支持﹐這一教派在葉爾羌汗國內迅速發展。稍後﹐白山派也進入該國﹐要求分享黑山派的權力。兩派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甚至發生血腥廝殺。
  1670年(清康熙九年)﹐黑山派擁立伊思瑪業勒3為葉爾羌汗。伊思瑪業勒汗鎮壓白山派。白山派首領阿帕克和卓經克什米爾逃往西藏。後來他假借達賴五世介紹的名義﹐前往準噶爾勾結渾台吉噶爾丹。噶爾丹於1678年(康熙十七年)進軍葉爾羌﹐將伊思瑪業勒汗及其家族俘獲﹐帶回準噶爾﹐另立阿帕克和卓為傀儡國王。葉爾羌汗國亡。察合台後裔在新疆長達4個半世紀的統治宣告最後結束。
  在亦力把裡、葉爾羌汗國中﹐雖然統治集團中以蒙古人為主﹐但是大多數人民是維吾爾人﹐蒙古人民隻佔少數。原先屬於察合台系統的蒙古貴族和平民﹐經過幾百年的潛移默化﹐從遊牧走向定居﹐從畜牧業轉為農業﹐從說蒙古語改說維吾爾語﹐宗教信仰方面改信伊斯蘭教﹐生產、生活、文化、風俗等各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後來他們大都畏兀兒化﹐最終融合於維吾爾族之中。
  
第三節 回回民族的形成和發展

  回回民族即今回族。關於回回民族的形成問題﹐學術界目前尚無一致看法。有的認為形成於元代﹐有的認為形成於明代﹐也有的說形成於16世紀中葉。下面所述﹐即以第三說作為依據。有關回回門宦制度問題﹐附帶一並闡敘。
  
  一、回回族稱和族源
  
  “回回”一詞﹐原是“回紇”、“回鶻”音轉﹐最早見於沈括《夢溪筆談》卷五的“凱歌”詞中。據沈括自己說﹐其詞原是“市井鄙俚之語”(大眾語)。徐霆《黑韃事略》雲﹕“霆考之﹐韃人本無字書﹐然今之所用則有三種……行於回回者則用回回字﹐鎮海主之。回回字隻有21個字母﹐其余隻就偏旁上湊成……燕京市學﹐多教回回字。”這裡所說的“回回字”﹐顯然是指“回鶻字”。成書較早的《蒙韃備錄》說﹕“今韃之始起﹐並無文書……其俗既樸﹐則有回鶻為鄰﹐每於西河博易販賣於其國。迄今於文書中﹐自用於他國者﹐皆用回鶻字。”可見“回鶻”、“回回”﹐原是一名異譯。
  但在《黑韃事略》中﹐“回回”一詞﹐有時也被用以泛指西域各國﹕“霆在草地﹐見其頭目民戶﹐車載輜重﹐及老小畜產﹐盡室而行﹐數日不絕……問之則雲﹐此皆韃人調往征回回國……回回諸種﹐盡已臣服。”所述明指窩闊台時遣兵征中亞各國事。徐霆之所以將西域各國均稱為“回回”﹐顯然是認為他們都是“回鶻”引起的。但隨著蒙古國統治范圍的擴大﹐與中亞各國人民往來的頻繁﹐“回回”一詞的含義不久又有所變化。在蒙古國的官方文書或詔令中﹐一般都以其指信仰伊斯蘭教的中亞各族人﹐而將“回鶻”稱之為“畏兀兒”或“委兀兒”。例如1265年(元至元二年)﹐忽必烈在一份詔諭中就說﹕“今擬黃河以南﹐自潼關以東﹐直至蘄縣地面內百姓、僧、道、秀才、也裡可溫、答失蠻、畏吾兒、回回……應據官中無身役人等﹐並不得騎坐馬匹。”1又如元《至順鎮江志》在載述其地僑居戶時說﹕“蒙古二十九(戶)﹐畏兀兒十四(戶)﹐回回五十九戶﹐漢人三千六百七十一(戶)。”2這裡所說的“回回”與“回鶻”顯然已不相幹。按當時使用情況看﹐其涵義已與“穆斯林”大致相當﹐主要是指來自中亞的各國人。
  14世紀中葉﹐明代元而興﹐“回回”一詞的使用﹐基本上仍因襲於元。《明史‧哈密傳》引馬文升奏疏中就有﹕“哈密故有回回、畏兀兒、哈刺灰三種﹐北山又有小列禿、乜克力相侵逼……”許進《平番始末》﹕“哈密之人凡三種﹕曰回回、曰畏兀兒、曰哈刺灰﹐皆務耕織。”均可為証。但又派生出“漢回”一稱﹐主要是指長期生活於內地的回回人。例如嚴嵩《議處甘肅夷貢疏》﹕“緣漢回通事﹐實本非我族類……今後如遇回夷入貢﹐伴送通事﹐亦用中國精通回語之人﹐不得差委漢回﹐致生姦弊。”3
  在清代﹐由於存在以伊斯蘭教作為劃分民族的傾向﹐故又常將“回回”和維吾爾人俱稱為“回”。但為了區別﹐有時也稱“回回”為“漢回。或“熟回”﹐稱維吾爾族人為“纏回”或“生回”。因其中夾雜著民族歧視因素﹐故現代廣大回族人民仍依元明時習慣﹐自稱為“回回”。
  關於回回民族來源﹐向有不同說法﹕一認為主要來源於唐代回紇﹐一認為來源於漢族﹐一認為來源於突厥與東來的波斯、阿拉伯、阿富汗人的混合體﹐一認為來源於東遷的波斯、阿拉伯及13世紀時信仰伊斯蘭教的中亞各國人。4根據現有史料﹐回回民族的先世最早可以追溯至唐、宋時期到中國經商的波斯和阿拉伯商人。
  眾所周知﹐自618年唐高祖李淵建立唐朝後﹐中國封建社會便實現了空前統一﹐政治、經濟、文化都得到了高度的發展。唐代都城長安及東南沿海各通商口岸廣州、揚州、泉州等地﹐商業都十分繁榮。世界各國商人﹐紛紛前來貿易。有的沿著絲綢之路﹐負笈駝載﹐直趨長安。有的泛舟大海﹐乘風破浪﹐往返於廣州和泉州等地。唐政府在各通商口岸設“市舶司”﹐委任“市舶使”﹐以管理進出口商務﹐並準許前來貿易的商人﹐寄居於“海濱灣泊之地﹐築石聯城﹐以長子孫”﹐5時謂之“番客”﹐稱其居地為“番坊”、“番巷”或“番市”。6
  住在“番坊”內的商人﹐雖然世界各國都有﹐但人數最多的還是波斯和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商人。唐朝為尊重其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並使其自己管理自己﹐曾任命番坊中最有德望的人為“都番長”﹐以處理其內部事務﹐還允其於聚居區內建禮拜寺以從事宗教活動。宋朱彧《萍州可談》雲﹕“廣州番坊﹐海外諸國人所居住。置番長一人﹐管勾番坊公事﹐專切招邀番商。”9世紀中期到過廣州的阿拉伯商人蘇萊曼在其《遊記》中說﹕“中國商埠為阿拉伯人麇集者曰康府。其處有回教牧師一人﹐教堂一所”。“各地回教商賈既多聚廣府(廣州)﹐中國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風俗﹐治理回民。判官每星期必有數日專與回民共同祈禱﹐朗讀先聖戒訓……一切皆能依《可蘭經》(《古蘭經》)、聖訓及回教習慣行事”1。這些寄籍“番商”﹐有的後來長期寄居於中國﹐娶妻生子﹐並接受漢族文化影響﹐改用漢族姓名﹐習儒書﹐以適應其生活的環境。有的仕宦於當朝﹐如848年(唐宣宗大中二年)以進士顯名的李彥升﹐據說就是原居住於廣州的阿拉伯商人。五代時又有頗具詩名的李珣兄妹﹐祖先也是移居於四川的波斯商人。878年(唐乾符五年)黃巢起義軍攻破廣州時﹐據載住在廣州的伊斯蘭教徒、基督教徒、猶太人等﹐前後被殺者有12萬人。2數字或不免夸大﹐但其中穆斯林商人佔多數似可肯定。
  宋太祖趙匡胤建立宋朝後﹐政治、經濟雖遠不如唐代興盛﹐但因繼續實施對外開放政策﹐經海路到廣州、泉州、明州(寧波)、杭州等地貿易定居的波斯、阿拉伯等國商人﹐比唐代還多。他們從事象牙、犀角、珍珠、香料等的運輸和販賣﹐大都獲利甚豐﹐成為各地的巨富。《泉州府志》載當時﹕“胡賈航海踵至﹐其富者資巨萬﹐列居城南。”3如巨商蒲壽庚家族﹐據說就是先居廣州後移居泉州的。《廣東通志》亦雲﹕“海舶賈蕃﹐以珠犀為之貨﹐叢委於地﹐號稱富庶。”4為了攫取巨大利潤﹐有的人甚至千方百計請求到內地州郡經營。5部分穆斯林手工業者、宗教職業者等也相繼前來定居﹐從而使前來寄居的穆斯林不斷增加﹐並逐漸出現“土生番客”及“五世番客”諸名目。
  除商人和宗教職業者外﹐還有部分來自阿拉伯的士兵。據記載﹐755年(唐天寶十四年)﹐安祿山反唐﹐唐政府派兵鎮壓﹐並請大食出兵援助。757年(唐至德二年)﹐大食阿拔斯朝哈裡發遣兵參加平叛。平定後﹐這支部隊並未被遣回﹐而是滯居於沙苑(今陝西省大荔縣南洛、渭二河間)﹐後遂發展為沙苑回民的一部分。6《中國伊斯蘭教派與門宦制度史略》一書說﹐清代西北地區穆夫提門宦創始人馬守貞﹐祖先就是唐時受命參加平叛而落籍於陝西的。7
  以上所述諸人﹐在整個回回民族來源中所佔比例並不大﹐其最主要來源還是13世紀初年以後﹐自中亞等地陸續遷入的各地回回人。
  中亞回回人東漸﹐是成吉思汗及其子孫西征中亞引起的結果。從現有記載看﹐蒙古軍在前後數次遠征中﹐至少曾擄掠了十數萬人解送回中國。例如1221年春﹐蒙古軍在攻破撒麻耳幹(撒馬爾罕)時﹐成吉思汗便將其工匠3萬人分給諸子和族人送回﹔又從被俘的青壯年中﹐選擇同樣數量的人簽發為軍。8不久﹐在奪取花刺子模都城玉龍傑赤(今中亞土庫曼境內烏爾根奇)時﹐又將其婦女和孩子俘為奴隸﹐將10萬左右工匠遣送中國北方。91223年窩闊台率軍進攻哥疾寧﹐當城他被攻克後﹐蒙古軍隊除對該城進行洗劫外﹐又將“工匠”、“手藝人”解送回國。1此後﹐拔都、綽兒馬罕、旭烈兀等西征﹐又陸續有部分人被發遣東遷﹐加上部分自願投降蒙古軍的人﹐2其數字顯然不在少數。
  成吉思汗國以前﹐居住於蒙古地區的回回商人就不少﹐例如札八兒火者3、馬哈木‧牙刺瓦赤4、阿裡火者、哈散哈隻等﹐就是其中的著名者。1217年奉成吉思汗命令前往花刺子模貿易商團450人就全是回回人。隨著蒙古貴族勢力的擴大﹐中亞各地穆斯林商人自願東徙的也很多。他們或從事從中亞至蒙古地區的長途販運﹐或充當蒙古統治階級的“斡脫戶”(官商戶)為各級王公貴族放高利貸。這些人在東遷的回回人中也佔有一定比例。
  以上諸項回回﹐是爾後形成回回民族的重要基礎。
  誠然﹐漢、維吾爾、蒙古等各族成員﹐也是構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成分之一﹐但無論如何﹐他們都不是回回民族的主要來源(詳見下文)。
  
  二、回回民族的初步形成
  
  回回民族是外來的民族成分﹐與中國國內民族成分相互融合的產物﹐也是中亞伊斯蘭教文化同中國漢文化相互交匯的產物。它的形成﹐大約經歷了200年多年左右的時間。
  13世紀時移居中國的西域各國“回回”人﹐他們原來並不都是同一個民族。他們之中﹐既有波斯和阿拉伯人﹐也有阿兒渾、哈刺魯等突厥語族諸人。除共同信仰伊斯蘭教外﹐他們相互之間並沒有多少共同之處﹐因此在中國最初隻能算是一個穆斯林的集合體。因當時蒙古族在中國是一個人數不多的民族﹐原有的文化又較落後﹐故“回回”人一到中國﹐立刻受到蒙古統治階級的信賴與重用﹐有些人被吸收到蒙古國家的各級政權機構中供職﹐有些人又受派效力於官營手工業作坊﹐有的則受命隨從蒙古軍囚出征戰。於是﹐隨著蒙古統一中國的實現﹐他們便逐漸流散於全國各地﹐或繼續從事手工業生產﹔或被改為“編民”從事農業耕作﹔或一面屯田﹐一面擔任衛戍任務﹐過著“屯駐牧養”的生活。從有關記載中可以看出﹐今甘肅北部、包括甘肅張掖一帶及河南、山東、陝西、雲南等地﹐都是當年回回人從事屯墾的重要區域。《元史》載﹐“世祖之時﹐海宇混一……命宗王將兵鎮邊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東據天下腹心﹐則以蒙古、探馬赤軍列大府以屯之……”5所謂“探馬赤軍”﹐其中也應包括回回人在內。而原居住於中國北方的回回商人﹐也在不斷走向全國。許有壬雲﹕“我元始征西北諸國﹐而西域最先內附﹐故其……大賈擅水陸利﹐天下各城巨邑﹐必居其津要﹐專其膏腴。”6
  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一般都比漢族人優越﹐故回回人在全國各地做官的很多。其中任職中書省的﹐世祖朝有媽媽、賽典赤‧贍思丁、阿合馬、阿裡、阿裡伯(別)、麥術丁、別都魯丁、賽典赤(伯顏)﹔成宗朝有賽典赤(伯顏)、伯顏察兒、麥術丁、阿裡、阿(合)散、阿老瓦丁、木八刺沙、忽都不丁、迷兒火者﹔武宗朝有怯裡木丁、法忽魯丁、阿裡、兀(烏)伯都刺、忽都不丁﹔泰定帝朝有倒刺沙、烏(兀)伯都刺、伯顏察兒﹔順帝朝有買術丁、馬某火者、陝西丁。供職於行中書省者﹐前後有66人﹐嶺北、遼陽、河南、陝西、雲南、四川、湖廣、江浙等各省﹐都有其廣泛分布。1若再加上在各路、府、縣等供職的人﹐數量就更為可觀了。通常一個回回人做官﹐都有一大批回回百姓跟隨﹐也促進了回回向各地的移民。
  由於回回遍布全國﹐故元政府為加強對回回人的管理﹐從中央到地方都設有“回回令史”、“回回掾史”以及“回回書寫”等官員﹐以協助各地官署處理回回人事務。此外﹐還設置“回回司天監”、“回回藥物院”、“回回炮手軍匠萬戶府”、“回回水軍萬戶府”、“回回國子監學”等機構。在這些機構中任職的回回官員數量也很多。
  《明史‧西域傳》載﹕“元時回回遍天下。”周密《癸辛雜識》雲﹕“今回回皆以中原為家。”元代到過中國的北非穆斯林旅行家伊本‧白圖泰說﹕“中國各城市都有專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區﹐區內有供舉行聚禮等用的清真大寺。”“穆斯林商人來到中國任何城市﹐可自願地寄宿在定居的某一穆斯林商人家裡或旅館裡”2。
  回回人隨著全國統一的實現而出現大分散、小聚居局面。例如河西地區﹐包括今寧夏、張掖、酒泉一帶﹐回回人就很密集。因為這裡在元代既是重要的鎮戍、屯田區域、又是從西域進入中原地區的交通要道﹐故落籍的回回人便越來越多。忽必烈時雖曾下令簽發過這一帶的“回回軍”﹐但終元一代並未見減少。元代著名政治家賽典‧贍思丁長子納速刺丁晚年任陝西行省平章政事﹐其子孫就有分別落籍寧夏和陝西的。雲南昆明、大理一帶﹐也是回回人分布較集中的重要區域。他們大都是蒙哥至忽必烈統治時移入的。及賽典赤‧贍思丁供職雲南後﹐又不斷增多﹐後遂蔚為大族。此外﹐今河南、河北、山東等地﹐也有較集中的分布。
  散居在各地的回回人﹐因信仰伊斯蘭教關系﹐他們往往自成村落﹐聚居於禮拜寺附近﹐形成大量的回回村、回回營、回回屯。在城市中﹐則逐步出現回回人居住的街區。從而使人口分布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各地回回人正是依靠著這樣的格局維持著彼此間的聯系。他們實際上仍然有“共同地域”。有些人否認回回人擁有“共同地域”﹐這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由於回回人長期生活在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又都共同信仰伊斯蘭教﹐隨著歲月的推移﹐往來更加密切﹐政治、經濟、文化交往也不斷得到加強﹐並逐步產生共同的利害關系﹐形成共同的心理素質。所謂“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見面三分親”﹐回回“行責居送﹐千裡不持糧”3的說法﹐就是這種心理狀態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的反映。回回人對阿拉伯文化、波斯文化的興趣﹐與此也有一定聯系。
  回回人初到中國﹐他們大都講阿拉伯語或波斯語﹐基本上還保持著原來國家固有的文化傳統。名字大都仍由帶有阿拉伯語或波斯語的音譯﹐如馬哈木‧牙老瓦赤、紮馬刺丁、賽典赤贍思丁、馬合木、阿裡、伊思馬因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証。但由於居住分散﹐大多數人長期與漢族人民雜居共處﹐久而久之﹐其後裔便逐漸學會漢語﹐並“舍弓馬而誦詩書”4﹐接受漢族儒家思想﹐提倡講求儒家經典﹐尊崇忠孝仁愛等倫理觀念﹐喜愛漢族的詩、詞、賦、曲。例如著名學者贍思﹐自幼“從儒先生問學”﹐“日記古經傳至千言”。及至20歲時﹐又就學於翰林學士承旨王思廉門下﹐後竟成為一位“博極群籍”1的儒家碩學。又如薩都刺、薛超吾(馬九皋)、伯篤魯丁、丁野夫、丁鶴年等人﹐不僅精通漢族語言﹐且皆以詩名世。買閭和哲馬魯丁﹐還以力資兼善學﹐分別成為嘉興和鎮江路儒學教授。2哈刺魯人伯顏﹐亦以精通儒家經典而成為當時名士。3由於漢文化的熏陶﹐有的還改用漢姓名﹐按漢族習慣為自己取“字”﹔有的在使用原來名字的同時﹐又取一個漢姓。如哈隻哈心子凱霖﹐改漢姓“荀”﹐取字“和叔”﹔薛超吾﹐改漢姓“馬”﹐取字“昂夫”、號九皋﹔伯篤魯丁﹐改漢姓“魯”﹐取字“至道”﹔薩都刺﹐字“天賜”﹔買閭﹐字“兼善”﹔贍思﹐字“得之”﹔哲馬魯丁﹐字“師魯”﹔別裡沙﹐字“彥誠”。類似的例子很多﹐不勝枚舉。在他們看來﹐“居中夏聲名文物之區”﹐“衣被乎書詩﹐服行乎禮義﹐而氏名猶從乎舊”﹐4實於理不合﹐應隨時變通自己的習俗﹐才能更好地與廣大漢族人民相處。誠如一位仕元官員凱霖所說﹐“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與居也﹐予非樂於異吾俗而求合於是也﹐居是而有見也﹐亦惟擇其是而從焉”5。正說明了回回人在與廣大漢族人民的共同生活中﹐已在逐步中國化。王禮《麟原集》也說﹕“西域之仕於中朝﹐學於南夏﹐樂江湖而忘鄉國者眾矣。歲久家成﹐日暮途遠﹐尚何屑屑首丘乎﹖”6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因蒙古統治階級過去曾歧視壓迫漢族人民﹐欲反其道而行﹐下令“禁胡服、胡語、胡姓名”。7還規定不許自相嫁娶。詔令頒行後﹐立刻在全國各地掀起一場“更易姓氏”的風潮﹐持續二年﹐許多蒙古、色目仕人都紛紛要求更改姓名。後明太祖發覺這樣做對監視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行動不利﹐又下令禁“更易姓氏”﹐並表示﹐“蒙古諸色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體擢用”8。但更易姓氏之風非但不能遏止﹐反而有所擴大和發展。朱元璋宣布“禁胡服、胡語、胡姓名”的目的是為了推行民族壓迫政策﹐但由於在客觀上與廣大回回人對漢文化的追求相一致﹐因而後雖一再下令禁“更易姓氏”﹐卻出現有禁而不能止的怪現象。正由於這樣﹐爾後漢語也逐漸變成回回民族的共同語言。明末王岱輿等以漢文闡述伊斯蘭教教理﹐實際上就是為了適應廣大回回群眾使用漢語文的客觀要求。
  不過﹐回回人雖以漢語作為共同語言﹐但在其日常用語中﹐仍不時夾雜著某些阿拉伯、波斯語匯的習慣用語。
  回回民族的主要成分﹐最初雖然大多數都是外來成分﹐但在其形成過程中﹐也曾吸收了大量的漢族成分。
  回回對漢族成分的吸收﹐主要反映在通婚上。通婚形式﹐從有關記述看﹐大多數是回男娶漢女。這一婚姻形式﹐早在唐、宋時期就已產生。
  13世紀初年﹐回回人大批湧入中國時﹐因多數人都是被簽發東來的“回回軍”或“回回工匠”﹐故當其在中國定居後﹐便通過娶漢女為妻的辦法﹐將她們吸收進回回民族中。例如哈隻哈心妻荀氏、阿散妻張氏、勘馬刺丁妻蔣氏、周氏、龍氏﹐職馬祿丁妻馮氏﹐買奴妻陸氏、王氏等等﹐均是其例。
  漢男娶回女而被吸收入回回民族的也不少。例如泉州《林李宗譜》載﹕“元氏失馭﹐而色目人據閩者﹐唯我泉州為最熾……今雖入編戶﹐然其間有真色目人者﹐有偽色目人者﹐有從妻為色目人者﹐有從母為色目者。”所說的“色目”﹐實際上就是指“回回”。而所謂“偽色目人”﹐顯然即是指信奉伊斯蘭教的漢族人﹔“從妻為色目人者”﹐是指原是漢人﹐後隨妻子成為“回回”﹔“從母為色目者”﹐亦是指原是漢人﹐後隨母成為“回回”。據說明代著名思想家李贄二世祖林駑﹐就是因為“娶色目女”而習其俗成為回回的。另據雲南蒙自縣沙甸村口碑資料﹐該村林姓原是福建漢族人﹐後因隨賽典赤‧贍思丁撫滇﹐獲寵信﹐受妻以女﹐遂改奉伊斯蘭教﹐成為其族屬成員。1
  又據《循化志》﹐在西北地區﹐還有回民乏嗣抱養漢民為子﹐或漢民貪財“叛漢歸回”2的。泉州《郭氏族譜》也有談及漢族人皈依伊斯蘭教而被吸收入回族之事。“迨元之時﹐於回免其差擾﹐泉之回尤盛﹐世人因多從回。或好兩(西)國之教﹐或托是以避亂﹐故先人之適回大抵有取矣”。
  除吸收漢族外﹐也吸收維吾爾和蒙古等各族成員。
  維吾爾族原信奉摩尼教和佛教。11─13世紀期間﹐又相繼改奉伊斯蘭教。元世祖忽必烈統一中國時﹐由於配合蒙古軍作戰﹐或受遣到內地當官﹐或奉派往戰略要地屯守﹐而落籍內地的人很多。這些人後來實際上大多數也成了回回。例如1285年(元至元二十二年)﹐高昌王雪雪的斤率領維吾爾兵幹名駐鎮雲南﹐這部分後便成為雲南回回的一部分。3又如1436年(明正統元年)和1438年(正統三年)﹐明政府先後兩次將居於甘州和涼州的“寄居回回”﹐遷往江浙一帶﹐這些人原先也是維吾爾胰﹐爾後便融合於江浙地區的回回人中。
  回回人吸收蒙古族成分﹐主要和蒙古人改奉伊斯蘭教有關。例如元成宗鐵木耳在位時﹐蒙古的王公、貴族及軍隊﹐就有為數頗多的人皈依伊斯蘭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宗王阿難答及其部屬。據載﹐阿難答不僅自己篤信伊斯蘭教﹐遵循其一切戒律﹐並使依附他的15萬蒙古士兵也成為穆斯林教徒。他的兒子月魯一帖木兒為了表示對教法的忠誠﹐還在自己的營地上建立清真寺﹐經常念誦《古蘭經》﹐沉湎於祈禱。4這些人後來也大部分融合於回回民族中。據說在今阿拉善及青海湟源等地﹐至今仍有虔信伊斯蘭教的蒙古人。
  10─12世紀時居住於開封地區的猶太人﹐15世紀初年移居於山東德州的菲律賓人以及原居於青海化隆卡力崗一帶的藏民﹐後也相繼被吸收入回回民族之中。
  通過以上事實﹐可以清楚看出﹐回回民族既不是“外來回回人”的綜合體﹐也不是國內任何一個民族的“分支”﹐而是外來回回人﹐融合國內漢、維、蒙等多種民族成分而逐漸形成的新的民族共同體。
  
  三、回回民族的發展
  
  隨著中國封建社會的向前推進﹐回回民族形成後﹐不久便走上了發展的道路。回回民族的發展﹐大約始於16世紀以後﹐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重要方面。
  (一)人口大幅度增加﹐分布范圍進一步擴大﹐“大分散、小集中”的特征比從前表現得更加明顯。
  回回民族由於吸收了大量的漢、維、蒙等各族成分﹐促使其人口數在16世紀後期有了明顯增長。在甘肅、雲南等回回人重要聚居區內﹐不僅原有的回回村屯人口較之從前更加密集﹐而且還出現許多新的回回村屯。例如在河西肅州、隴右的狄道、河州、鞏昌、隴南徽城、鹽道、蓮花、張家川﹐隴東的平(涼)固(原)以及西寧、靈州和金城(蘭州)等地﹐就相繼湧現出許多擁有萬戶以上的居民點﹐井逐步將聚居區擴展至洮州(今甘肅省臨潭縣)和河州(今甘肅省臨夏市)等地﹐幾及甘肅全境。《河湟諸役紀要》雲﹕“迄明末清初﹐西起瓜(今甘肅省敦煌)、沙(今甘肅省安西一帶)﹐東至環慶(今甘肅省慶陽)、北抵銀、夏﹐南及洮、岷﹐所謂甘回及東甘回之蹤跡﹐已無處無之。”在雲南﹐則由昆明﹕大理、保山、騰越一帶﹐擴充至楚雄、巍山、開遠、蒙自、曲溪、嵩明、尋甸、沾益、曲靖等地。雲南《蒙化志槁》﹕“回族﹐其先阿刺伯人。元初從世祖取雲南﹐遂佔籍。及明洪武中﹐傅友德、沐英平蒙化﹐隨征而來者留屯田。厥後歷年既久﹐種族蕃盛。”
  17世紀以後﹐由於清朝統治階級實行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政策﹐人口發展雖一度受到影響﹐但截至19世紀中葉﹐大體上仍處於上升階段。
  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陝甘總督張廣泅在敘及甘肅回族情況時說﹕“甘省回民尤繁﹐河州聚處尤眾。”1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陝西巡撫畢沅也指出﹕“查陝省所屬地方﹐回回居住者較他省尤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屬之長安、渭南、臨潼、高陵、咸陽及同州府屬之大荔、華州﹐漢中所屬之南鄭等州縣回民﹐多聚堡而居﹐人口更為稠密。西安省城內回民不下數千家……回民大半耕種、畜牧暨貿易經營……”2清同治以前﹐寧夏靈州一帶﹐有回民村屯400余處﹐固原城區回回人居半數以上﹔陝西渭河兩岸﹐甘肅自天水、秦安、通渭、臨洮、臨夏、張掖、酒泉﹐以至青海西寧、大通等地﹐到處盡是回回莊、回回屯。在雲南﹐自18世紀中葉後﹐又將居住點擴展至昭通、會澤諸地。北京、南京、天津、滄州、通州、武昌等城市﹐也有大量回民苔革﹐並在運河兩岸和長江中、下遊形成聚居區。
  隨著人口的迅速增長﹐各地還普遍建立了清真寺。清真寺的建置﹐大大增進了回回民族內部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卻又為教坊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二)門宦制度的形成
  回回人在進入中國時﹐原就包含著不同階層的成員。大多數的回回士兵、軍匠、工匠﹐他們都是被壓迫、被剝削階級﹐而在元朝政府中享有高官厚祿的各級官吏以及富商們﹐則是壓迫和剝削人民的統治階級。但因其時還沒有形成民族﹐故它仍然不能構成民族內部的階級差別。隨著封建經濟在全國范圍內的發展﹐回回民族內部凝聚力的加強﹐以及回回士兵和工匠向農民和手工業者的轉化﹐民族內部的經濟聯系也不斷加強﹐並逐步出現地主與佃農、富商和奴僕的分別。因地主階級和富商﹐大都擁有大量土地和財富﹐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而廣大回回農民則很少、甚至沒有土地﹐於是﹐地主富豪們便憑借自己的財富和權力﹐逐步操縱教權﹐或與宗教上層相結合﹐發展成為清真寺的“學董”和“鄉老”1。有的甚至自己出資建寺﹐希望世代把持“學董”職位。清真寺組織的演變和權力的轉移﹐結果導致了“門宦制度”的產生。
  “門宦”兩字﹐目前學術界一般認為其來源於漢族的“宦門”、“門閥”一詞。它不是門宦家們的自稱﹐而是他稱。最早見於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三月河州知州楊增新的《呈請裁革回教門宦》一文。它是伊斯蘭教神秘主義與中國封建地主和儒家思想相結合而逐漸形成的教主兼地主的特殊制度。其特點是神化和崇拜教主﹐鼓吹教主是引領教徒進入天堂的人﹐促使教下絕對服從﹔信仰拱北﹐即在教主墳地建立亭屋﹐號召教下上墳念經﹐加以崇拜﹔教主隻能以始傳者的子孫世襲﹐別人無權繼承﹔門宦管轄清真寺﹐各清真寺的教長﹐由教主委任和管轄﹐教主與教長之間﹐屬於隸屬關系。各門宦之間彼此不相統屬﹐互相排斥。2是更集中更擴大的教坊﹐是以農業為主協封建經濟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是高度集中的教主神權﹐也是回回民族內部階級進一步分化的具體體現。
  門宦制度主要流行於甘、青等地﹐它是宗教與世俗權力相結合的產物。它的出現﹐在民族內部產生了強烈影響﹐不僅強化了廣大回回勞動人民對封建地主和門宦教主的依附﹐同時也加劇了各教派之間的紛爭。
  (三)宗教文化的興起
  在回回民族形成初期﹐伊斯蘭教雖然是廣大回回人民的共同信仰﹐但由於各地回回人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民族共同體﹐也沒有產生共同語言﹐故當時既沒有經堂教育﹐也從未有人將伊斯蘭教經義作為研究對象﹐並加以弘揚。可是從16世紀中葉以後﹐上述情況卻有了明顯改變﹐不僅在各地紛紛建立經堂教育﹐籍以繼續培養宗教職業者﹐而且相繼出現穆斯林學者﹐將波斯和阿拉伯等地的伊斯蘭教經典予以漢譯印行﹐有的甚至利用儒家學說的某些觀點﹐詮釋伊斯蘭教教義﹐從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穆斯林文化﹐它是伊斯蘭文化與漢族儒家文化相結合的產物。

第四節 回回民族的經濟和文化

  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每個民族都有自己固有的經濟和文化。這些固有的經濟、文化﹐既反映著中華民族各族在共同的歷史發展中的某些共同特點﹐同時﹐由於各自所處的社會歷史環境不同﹐勢必也要顯示其歷史的差異﹐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回回民族的經濟、文化也不例外。
  
  一、回回社會經濟及其發展概況
  
  回回民族的經濟基礎﹐主要是農業。其次是手工業和商業。
  (一)農業
  回回人在到達中國時﹐最初大都被分別編入“回回軍”、“西域親軍”、“哈刺魯軍”、“阿兒渾軍”、“探馬赤軍”等各軍中﹐並參加了滅西夏、金朝和南宋的戰役。此後隨著統一全國的實現﹐又相繼被納入經濟建設的軌道﹐過著“屯駐牧養”、兵農合一的生活﹔或隨地入社﹐被置為“旌剡楞O□〉糜牒鶴迮├褳□□淖矢瘢□郵屢┬蹈□鰲=窀仕□遊鰲20□摹12陸□16頗稀10幽稀5蕉□鵲兀□際塹蹦昊□鼐□□客妥□□值鬧匾□□頡@□?1281年(元至元十八年)﹐元世祖忽必烈命各地回回炮手“悉令赴南京(開封)屯田”﹔11290年(至元二十七年)﹐令“給滕竭兒(今新疆阜康縣)回回屯田三千戶牛、種”﹔21297年(元大德元年)﹐“徙襄陽屯田合刺魯軍於南陽”﹐每戶給田150畝。31322年(元至治二年)﹐元英宗碩德八刺下詔﹕“免回回人屯戍河西者銀稅”4。屯田活動的展開﹐為回回民族農業生產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4世紀後期﹐明代元而興﹐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例如1371年(明洪武四年)﹐徐達令原住在北京附近的故元遺民(山後民)35800余戶分散於各地衛府﹔5不久﹐又將在戰爭中擄獲的“沙漠遺民”32800余戶遷至北平屯田﹔1384年(洪武十七年)﹐令已入京衛的北平降卒﹐悉放為民屯田。上述遺民和降卒中﹐除部分為蒙古人外﹐實際上包括部分回回人在內。因為居住在北京、北京附近及其以北地區的回回人數量很多﹐明朝初年並未將他們與真正的蒙古人嚴格加以區分開。又如洪武初年歸附朋朝的西域人薛都爾丁﹐他在被封為土司後﹐即受命率部眾屯駐於碾伯、巴州、米拉溝(今青海省民和縣內)一帶耕牧。今民和、樂都一帶回族﹐就有部分為其後裔。
  也有故元官員後裔﹐為躲避明政府擾害﹐隱姓埋名﹐投奔於僻遠地區從事耕作的。例如賽典赤‧贍思丁後裔﹐流布各省﹐其中就有不少後改事耕作。據說福建陳埭鄉﹐就是由其後裔蕃衍而來的。6
  14世紀晚期﹐明政府為加強西北邊防﹐曾從各地征調大量人力到西北地區屯田﹐其中也包括大量回民﹐例如洪武至永樂年間﹐從江左(今江蘇省等地)、海泗(今安徽省北部)一帶﹐派人移居西寧、樂都、貴德等地。爾後青海東部出現的眾多回回村寨﹐就是由上述移民建立起來的。
  農業生產的發展與明朝政府的積極倡導和鼓勵也有一定關系。15世紀以前﹐在甘肅河西、平涼﹐寧夏固原、靈州等地﹐廣大回回人民﹐大多數都從事畜牧業。殷實之家﹐馬匹成群﹐牛羊上萬。但後來都逐漸改事農業或農牧兼營。有的還與當地漢族人民一道興修水利﹐大力發展灌溉﹐如河西的“回回渠”﹐寧夏的“滿達刺渠”、“納忠閘”和“哈三閘”﹐就是漢、回兩族人民大力發展農業生產的歷史見証。
  18─19世紀時﹐因清朝統治階級實施民族壓迫政策﹐西北地區的農業經濟曾一度遭到較嚴重的破壞﹐但從全局看﹐直至19世紀中葉以前﹐生產仍然處於上升階段。誠如前引畢源所奏﹐“人口更為稠密”﹐“回民大半耕種、畜牧”。
  回回人民因長期與漢族人民雜居共處﹐其耕作技術大體上與漢族人民差不多。所謂“今居眼習俗﹐久同華族”﹐1就是上述論斷的有力佐証。他們以牛犁耕﹐引水灌田﹐注意選育良種、適時耕作和施肥。農作物則因所處地域不同而有所區別﹐主要種植糧食作物﹕稻米、小麥、玉米、高樑、瓜果、蔬菜以及豆類等。
  從事農業的回回人﹐絕大多數都兼營商業、手工業或畜牧業。即使有較多土地的富裕農民、富農和地主﹐往往也不例外。單純經營農業的極少。據調查﹐滇南沙甸村解放前有900余戶人家﹐幾乎沒有一家單純依靠耕種為生的。每戶差不多都養著幾頭牛﹐一二匹馬﹐或替客商轉運貨物﹐或養雞鴨往個舊出賣﹐也有組織馬幫走邊區的。2另據永建回族自治縣永勝鄉回輝登村調查材料﹐該地在解放前就有60%的農民是以營商(商販)作為主要謀生手段的﹐30%農戶半農半商。專門從事農業經營的隻佔10%左右。3
  (二)手工業
  手工業在回回民族的社會經濟中佔有著重要的地位。回回工匠在元代是受到蒙古統治階級的特殊照顧和保護的。最初他們中大多數都在官營作坊中從事建築、紡織、兵器、制革、制金銀器等各種勞作。隻有少數被分配給各級王公貴族、後妃為奴。據《元史‧哈散納傳》載﹐窩闊台在位時﹐哈散納就受命統率阿兒渾軍、並回回工匠3000戶駐蕁麻林(今張家口市西洗馬林堡)﹐設局織造“納失失”(絲織品)。4爾後﹐弘州(今河北省陽原縣)納失失局建立﹐又以西域織綺文工300余戶﹐教習從中原各地簽派前來的各族工匠﹐繼續織造該織品。元初﹐官手工業局設“撒答刺欺”5提舉司時﹐忽必烈命紮馬刺丁率領工匠織造撒答刺欺和絲綢。6從1298年(大德二年)到1328年(泰定五年)﹐元政府又征諸路各色人匠總管府為上都皇室宮殿、皇帝影堂織造地毯。“回回剪絨毯”﹐就是當時一種質量精良的地毯。
  從事兵器制作的人也很多。忽必烈統治(1260─1294)初年﹐為發兵進攻南宋﹐就曾征炮匠於西域。伊利汗阿八哈遣阿老瓦丁和亦思馬因入朝。二人都是當時西域有名的制炮工匠。所造回回炮能發射75.5公斤巨石﹐較中國原有拋石機優良﹐在奪取襄陽、潭州、靜州等的戰鬥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元朝政府為發展回回炮﹐還專門設立回回炮手總管府﹐以加強對回回軍匠的管理。
  1279年(至元十六年)﹐又調集蒙古、回回、漢以及兩淮造回回炮新附軍至大都﹐置回回炮手都元帥府。7
  在建築方面﹐很多回回工匠還參加過漠北地區城市以及大都的建設。據載﹐窩闊台興工建造和林城時﹐曾役使各族工匠1500余人﹐其中回回工匠有500多人﹐內置有宮殿、官員邸舍、倉庫、街區和寺廟﹐歷時10余年始竣工。此外﹐窩闊台在和林迤北迦堅茶寒湖建造的掃鄰城(春獵行宮)、於城南置設的圖蘇湖城(迎駕殿)也是由回回工匠建築的。回回著名建築家也黑迭兒丁在其擔任茶迭兒局訬␍縑慼樅諲飦獂O□雇□湃□餐□涸鶇蔥藪蠖脊□牽□病拔恆詼嗣牛□□□非蓿□愕鉅賜□□忻髦□穡□芾逯□剩□尬樂□帷□□約俺靨痢16糞螅□喂壑□□□緶□8螅□鑲蟹珊櫋保□俳災鷚患右猿錮恚□傭□□本╘使□ㄖ□於□嘶□ >菟鄧□怪□執蔥藪蠖記□□海n癖焙#╘□蹋□□?3年而成。
  明朝代元而興﹐原有的回回人和回回工匠大都歸附於明朝。於是原來在官營手工業作坊工作的工匠﹐大都成為個體工匠或轉入其它行業。隨著明代封建經濟的發展及回回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一些具有回回民族特色的手工業也應運而生﹐並不斷發展壯大。在回回民族中﹐具有重要影響的手工業生產主要是﹕
  1.制香業。制香業是和回回傳統的香料貿易業相聯系的。福建泉州蒲家﹐自元以來就一直從事制香行業。明初時因受迫害﹐逃亡永春、德化等地。但在到達永春、德化後﹐仍然繼續經營制香業。如蒲氏14世孫蒲世茂在永春創置的香浦室﹐一直延續至解放以後。北京的“香兒李家”﹐其祖傳制香業﹐據說也有數百年的歷史。
  2.制革業。制革也是回回人的傳統手工業﹐最初主要集中於西北河州和張家川兩地。此後又逐步發展至河南省周口、朱仙鎮、孟縣桑坡﹐山東省濟寧﹐甘肅省平涼等地。2從業人數既多﹐技術力量也極雄厚。據說河南省的制革和皮毛生產﹐差不多全為回回人所壟斷。而河南的制革﹐又以桑坡最有名。俗有“人知桑坡﹐而不知孟縣”之說。
  3.制藥業。回回醫藥﹐元代就已馳名遐邇。
  1270年(元至元七年)﹐元政府在大都就設有“廣惠司”﹐專職“修制御用回回藥物及和劑”﹐以為諸宿衛士治病。1292年(至元二十九年)﹐又設“回回藥物院”“掌回回藥事”﹐3影響之大﹐不難窺其一斑。在陝西、山西和江浙一帶﹐從元、明以來﹐民間還出現過不少靠賣藥為生的人。如丁鶴年﹐一生顛沛流離﹐為謀生存﹐就“寄居僧舍﹐賣藥以自給”。4又如屯田於鈞州的回回人﹐也有不少經營制藥業的。據傳雲南孫繼魯家族﹐就是一個醫藥世家。其子創置的“萬鬆草堂”藥店﹐直到近代﹐還以秘制丸、散、膏丹聞名。北京王回回膏藥、金回回膏藥、馬思遠藥錠﹐揚州夏子恆制作的明眼藥、止咳餅、神功救急丸等﹐都名聞遐邇。常州沙氏﹐還因善泡制中藥﹐在北京開設許多分店。此外﹐如洗染、制鹽、制皂、磨面加工、銅錫、采礦等也有一定發展。
  (三)商業
  在歷史上﹐回回民族向以善經商聞名。在構成回回民族先民中﹐就有許多來自阿拉伯、波斯以及中亞各國的商人﹐他們不僅是陸上絲綢之路的重要使者﹐也是“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使者。例如蒲壽庚家族﹐就是經由海上而達於中國﹐並以經營香料、珠寶發家而飲謄於中華的。在元代﹐回回商人由於積極效忠蒙古貴族﹐一向備受蒙古貴族眷顧。他們散居於全國各大城市﹐居津要、專膏腴。北京、杭州、泉州、廣州、昆明等城市﹐都是他們從事商業活動的中心。他們還利用蒙古貴族給予的特權﹐經常與國外商人建立商務關系﹐或為蒙古王公貴族辦“斡脫”﹐或撲買中原課稅。在回回商人中﹐有藉經商而榮登顯要的﹐如奧都刺合蠻、烏馬兒等﹐就以善營商而分別被授為提領課稅官和甘肅行省左丞。也有善於利用權力謀取暴利的﹐例如阿合馬﹐在任中書平章政事後﹐仍濫施權力﹐“網羅天下大利”1。據有關史料記載﹐元中統年間(1260─1264)﹐居住於大都(今北京市)的回回人有2593戶﹐其中就有為數頗多的人﹐“系富商大賈勢要兼並之家”2。生活於四川一帶的回回人中﹐“也多富商大賈”3。他們經營日用百貨等各種商品。而香料、珠室等行業﹐則幾乎為所壟斷。
  14世紀中葉後﹐回回商人因蒙古貴族衰微而喪失政治、經濟特權﹐其傳統商業有的被迫收縮﹐有的被迫停止。但與廣大回回人有切身關系的商務如屠宰、皮毛、飲食等行業﹐則又如雨後春筍般在全國各地湧現﹐遍布於各回回聚居區內。北京、南京、陝西、甘肅、寧夏、雲南、河南、湖北、江浙等地都有其廣泛分布。一般地說﹐居住在東南沿海等城市的回回商人﹐多從事珠寶、醫藥、綢布等的運銷。而居住於甘肅、陝西、內蒙、河南、雲南等地的商人﹐則多經營牛馬販運、以及毛皮、飲食及日用雜貨諸業。有的產銷兼營﹐有的專事運銷﹐有的半農半商﹔也有肩挑叫賣﹐或零星貿易兼充經紀牙儈的﹐形式多種多樣﹐尤其是風味食品的經銷﹐更是隨處可見。
  回回商人對邊疆貿易也極重視。例如雲南回商﹐就經常出沒於傣、白、彝、藏等民族聚居區﹐把糧食、布匹和內地各民族人民生產的日用百貨﹐運至各兄弟民族村寨﹐與其交換毛皮、藥材及各種畜產品﹐再將換得的商品﹐運回昆明等地出售﹐有效地促進了內地與邊疆各民族人民的經濟交流。
  
  二、回回文化藝術和教育
  
  回回民族講漢語﹐通用漢文字﹐是一個文化發達的民族﹐在中華民族文化史上佔有突出的地位。許多重要學術領域都有其傑出代表人物。
  (一)儒學方面
  13─14世紀時﹐蒙古貴族為維護其統治﹐曾一度大力倡行崇儒政策。加上長期與漢族人民雜居﹐耳孺目染﹐部分回回上層﹐也對儒家思想表現出極大的興趣。有些人甚至把儒家文化作為終生追求的目標。例如哲馬魯丁﹐取字“師魯”﹐即立志以孔子為師﹔伯篤魯丁﹐改漢姓魯﹐取字“至道”﹐是決意通達儒學﹔沙的﹐取字“行之”﹐是“慕乎周公、孔子之禮法”﹐“以行之為貴”4﹔阿魯丁﹐漢名玉元鼎﹐自幼即攻讀文史﹐研讀《大學》、《論語》﹐“習所謂窮理、克己”5﹐並著《古今歷代啟蒙》﹐供童蒙習誦。買閭和哲馬魯丁還因力資兼善學﹐被分別授為嘉興和鎮江路儒學教授。贍思和伯顏﹐更是嗜儒成痹。贍思年輕時﹐師從儒學大師學經﹐至成年時便“邃於經”﹐其中尤以對“易經”的研究最精深﹐6曾先後撰作《四書闕疑》、《五經思問》、《奇偶陰陽消息圖》、《帝王心法》等著作。除儒學外﹐於天文、地理、鐘律、術數、水利等也很精通。其所著《重訂河防通議》﹐還是我國少數民族第一部綜合治理黃河的重要史料。伯顏從6歲時起﹐即從裡儒學《孝經》、《論語》。後受業於進士黃坦。成年時即以“斯文為已任”﹐“子大經大法﹐粲然有睹﹐而心所自得﹐每出於言意之表”﹐對於慕名而來質難的學者﹐俱“隨問隨辨﹐咸解其惑”。1曾修輯《六經》﹐並參與《金史》的纂修。
  著名思想家李贄﹐原亦崇尚儒學﹐並接受過王陽明(王守仁)理學思想的影響﹐但至54歲後﹐卻以異端自居﹐自稱“不信道”、“不信仙釋”﹐貶斥《六經》、《論語》、《孟子》等書﹐公開反對封建倫理和綱常名教﹐嚴厲批判了程(程顥、程頤)朱(朱熹)理學把天理和人欲對立的思想﹐是一位具有樸素唯物主義思想的偉大學者。
  (二)文學方面
  回回人在文學方面的成就也是卓著的。自元及清﹐人才輩出。享有詩名者就有薩都刺、馬九皋(薛超吾)、迺賢、泰不華(達兼善)2、伯篤魯丁(魯至道)、沐仲易、丁鶴年、孫繼魯、金大車、馬繼龍、閃繼迪、丁澎等數十人。其中造詣最深、影響最大的尤推薩都刺、馬九皋、泰不華和丁鶴年等人。薩都刺的詩﹐與唐代李賀的詩很相似﹐想象豐富﹐語言清麗﹐題材廣闊﹐風格清新﹐富有強烈現實主義精神﹐著有《雁門集》。馬九皋既是詩人﹐又是著名散曲作家。作品多表現對功名利祿的厭惡和對田園生活的向往﹐風格“激越慷慨﹐流麗閒婉。”3代表作有《塞鴻秋》、《慶東原》等。泰不說憤N難□搖6□耍□質鞘榛□搖K□□□竦鰲昂晡棒┤藎□咳渙櫨諭蛭鎦□懟保□剷揮□□□┤□酥兄□懇□擼□苤□小豆吮奔□貳6『啄旯□諤剖□□壬貿□□月桑□蛞簧□蹇啵□丈聿皇恕F涫□諶荻轡□枷紜15槍□11城字□鰨□約腦6悅曬毆笞逅□5陌□肌J比艘暈□涫□竦骼嘍拋用潰u鷗Γ□□林□閌谷爍蟹薌□遙□槔岷崍鰲〞?
  (三)繪畫方面
  影響較大的有高克恭、丁野夫、丁景鴻等人。高克恭既是畫家﹐又是詩人。其詩“不尚鉤棘”6﹐意趣天然。擅長作山水畫和墨竹﹐造詣精絕﹐與趙孟頒齊名。作品以《夜山圖》、《秋山暮靄圖》為最著名。時人將其詩畫比之於唐代王維。丁野夫﹐原籍西域﹐後定居錢塘﹐也是一位擅長山水、人物的著名畫家。技法與馬遠、夏圭相類。小景皆取詩意。丁景鴻是清初著名詩人“西冷十子”丁澎之弟﹐終生不仕。他不僅善畫﹐還能詩﹐工書法。世人評其書畫﹕直在李唐、馬遠之間﹐草書神俊﹐處於度羊欣、樑鵠、師宜君以前。
  (四)天文歷算。
  中國舊有歷法﹐因存在某些明顯缺點﹐歷代每有改易。蒙古統一中國時﹐忽必烈因回回“陰陽星歷”精妙﹐遂命紮馬刺丁任職司天台。7紮馬刺丁在職期間﹐曾根據西域歷法進“萬年歷”(即“回回歷”)。西域歷因在推測天象方面精確度較高﹐又“五星緯度”為“中國所無”﹐其法一度被采用。直至1280年(元至元十七年)郭守敬創“授時歷”後﹐始被廢止。紮馬刺丁在進“萬年歷”的同時﹐還制造了“多環儀”、“方位儀”、“斜緯儀”、“平緯儀”、“天球儀”、“地球儀”、“觀象儀”﹐以辨東、西、南、北﹐日影長短﹐星辰向背。1後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又令元回回司天監黑的兒、阿都刺等﹐為明朝修定歷數。
  1369年(明洪武二年)﹐復令故元司天監官鄭阿裡等至南京佔天象﹐議歷法。握敹瞗摩龰憬S旒喔奈□仗旒啵□杼□摹15搪□4笸忱□11□乩□目疲□源笸忱□突□乩□握詹15謾?1382年(洪武十五年)﹐翰林李翀、大學士吳伯宗又同回回大師馬沙亦黑、馬哈麻等翻譯了回回歷、2經緯度及天文等書﹐有力地推進了中國歷法的發展。
  回回歷傳入中國時﹐回回數學﹐如《撒唯那罕答昔牙諸般算法段目並儀式》17部、《兀忽烈的四擘算法段數》15部、《呵些必牙諸般算法》8部等數學典籍也同時傳入中國﹐予中國數學以重要影響。據說郭守敬運用的算弧三角法就可能與回回數學的影響有關。
  (五)航海術
  15世紀初年﹐明成祖朱棣為發展與西洋交通﹐招徠西洋各國商人至中國貿易﹐派遣回回人鄭和率領船隊到“西洋”3各國訪問、聯絡。鄭和為完成朱棣交給的使命﹐此後曾7次率領船隊出使“西洋”各國。歷時28年﹐先後訪問了東南亞、印度半島、阿拉伯和東非37個國家。最南到爪哇﹐最北到達波斯灣和紅海海岸的麥加﹐西面至非洲東海岸﹐從而開辟了中國到達紅海和非洲東海岸的新航道。他的第一次航行比哥倫布發現新航路﹐達伽馬繞非洲好望角分別早87年和92年﹐他所繪制的《航海圖》是中國地理學史上最早的海洋圖﹐圖中對每條航線的航向、航程和停泊地點等都作出詳盡的記錄﹐是一份珍貴的航海資料。曾隨鄭和一起出使的回回人馬歡還寫了《瀛涯勝覽》﹐費信撰寫了《星槎勝覽》﹐記載沿途山川景色、風土人情﹐為研究亞洲各國民情風俗提供了重要史料。
  (六)經堂教育
  回回先民初到中國時﹐對宗教教育和宗教學術﹐一般並不很重視。絕大多數回回人的宗教知識都很貧乏。清真寺中﹐雖有阿訇、教長和學生﹐但因教育方法落後陳舊﹐並無多大成效。直至16世紀中葉後﹐由於宗教學者胡登洲積極倡導﹐經堂教育始有較大發展。
  胡登洲﹐字明普﹐俗稱胡太師﹐陝西咸陽魏城人。生於1522年(明嘉靖元年)﹐死於1597年。年幼時學過儒學。後隨同鄉高師祖修習伊斯蘭教典籍﹐“聆其大略”。4曾到過阿拉伯朝覲聖地。歸返後﹐因目睹中國伊斯蘭教的不景氣﹐立志興學﹐招學子數名於家﹐半工半讀。由於他的影響﹐自是清真寺設學漸開﹐並由甘、青、豫、魯而逐漸推廣至全國。辦法極簡單﹐以寺內一位阿訇為教師﹐視一方經濟狀況而定招生名額。衣、食、住等雜費﹐俱由教民負責。俟其學成﹐即由主持人和教民為之穿衣﹐名為“掛幛”﹐以示畢業。
  經堂教育後發展為三級﹕大學、中學和小學。大學以造就專門宗教人才為宗旨﹐主要目標是培養教長﹔中學主要是培養進大學的學生即阿訇﹐學生稱“哈裡發”﹐意為“繼承者、小學是適齡兒童的基礎教育﹐以學經、講經為主。大學主要講授《尕最》(《古蘭經》注釋)、《克倆木》(認主學)、《侯泥》(經注學)和波斯文等﹔中學講授《莫勒夫》(文法基礎)、《滿倆》(詞句的配合)、《班牙尼》(文學作品﹐著重講修辭)、《偉尕耶》(伊斯蘭教法)。1課本最初都是阿拉伯文和波斯文。沒有漢文課程﹕也不修習普通學校學習的功課。由於其教育方式陳舊﹐學生多無法適應發展的歷史潮流。清代末年﹐北京牛街清真寺的王浩然阿訇因不滿於陳舊的教育方式﹐遂發起創辦新式學校“回教師范學堂”﹐改良教法﹐增設漢文和普通學校所設科目﹐以求更好地提高穆斯林人才的知識水平和社會素質。在其影響下﹐不久各地也相繼興起了籌辦回民學校的熱潮﹐上海出現伊斯蘭教師范﹐寧夏有中阿中學﹐北京有成達師范學校﹐昆明有明德中、小學校﹐予經堂教育以巨大促進。
  經堂教育的出現及其改良﹐是回回民族社會經濟及伊斯蘭教進一步發展的產物﹐它充分反映了宗教職業者和宗教上層對擴大宗教影響的要求與願望﹐對廣大回回人民文化的提高也有一定作用。
  (七)伊斯蘭教經學研究的興起
  隨著漢語在回回民族中的普遍推廣與使用﹐自明代後期起﹐在南京、上海和廣州等地﹐相繼出現穆斯林學者的伊斯蘭教譯作和漢文著作。其中影響較大的就有王岱輿的《正教真詮》、《清真大學》、《希真正答》﹐張中的《歸真總義》、《四篇要道》﹐伍遵契的《歸真要道》(又稱《米勒沙德》)﹐馬伯良的《教款捷要》﹐劉智的《天方性理》、《天方典禮》、《天方至聖實錄》﹐金天柱的《清真釋疑》﹐馬注的《清真指南》等。其宗旨都是為了闡釋伊斯蘭教經典﹐以擴大穆斯林文化的影響。不過這些著作﹐與國外的伊斯蘭教論著又有明顯的不同。因為在這些著作中﹐作者在闡述伊斯蘭教教義時﹐並不是單純從伊斯蘭教經典中去尋求解答﹐而是試圖利用儒家思想去加以發揮。在他們看來﹐儒家學說與“天方教義”不僅義理相近﹐而且各有其精奧﹐可以互相補充。
  例如王岱輿﹐從正統派伊斯蘭教神學出發﹐認為世界萬物都是真主創造的﹐從而建立起自己的“本體論”。但他又接受了宋代理學大師張載、程顥、程頤、朱熹關於理、氣、天命之性、氣質之性以及天理人欲的一系列觀點﹐並將其移植到“認主獨一”的伊斯蘭教思想體系中。2其所著《正教真詮》﹐上卷有“真道”、“人極”、“教道”、“辨異”諸篇﹔下卷有“人倫”、“慎修”、“民常”、“主禁”、“生死”諸篇﹐俱闡明倫理﹐以定取舍。又如伍遵契《歸真要道》﹐通篇宣揚明心養性、克己復禮和復命歸真的出世思想。
  劉智也是一位博極群書的大學者。他15歲後始矢志於學﹐曾歷覽儒家的經、史、子、集﹐又讀“天方經”、釋藏、道藏及“西洋”書137種﹐遂“會通諸家而折衷於天方之學”。3“所至難言者……而卻能鉤深索隱﹐以窮其精奧﹐直使莫載莫破之理﹐盡昭著於不睹不聞之中﹔無聲無臭之妙﹐俱顯現於魚躍鳶飛之際”4。
  馬注是賽典赤‧贍思丁的後裔﹐也是一位通曉儒、釋、道諸說的學者。所著《清真指南》內容極豐富﹐“上窮造化﹐中盡修身﹐未言後世”﹐凡“天地之秘﹐鬼神之奧﹐性命之理﹐死生之說﹐罔不巨細畢備”。5
  除以上諸書外﹐馬德新的《四典會要》、《性命宗旨》、《道行究竟》、《禮法啟愛》等影響也很大。他還把大量的阿拉伯文和波斯文經典都譯成漢文﹐對改善寺院教育起了重要作用。1
  回回人在史學、書法、兵器制造等方面也有重要成就﹐茲不一一贅述。
  
  三、回回風俗習慣
  
  (一)宗教
  回回人信仰伊斯蘭教﹐伊斯蘭教是嚴格的一神教﹐故其風俗習慣大都與此有密切聯系。
  根據伊斯蘭教教義﹐宇宙的最高主宰是“安拉”。“安拉”漢譯意為“真主”。“真主”是獨一無二的﹐既無所不在﹐也無始無終。宇宙中除“真主”外﹐不再有任何其它神。因此﹐大多數回回人都把“真主”作為自己的唯一信仰。《甘肅通志稿》說﹕“其教以識主為宗旨﹐以敬事為功夫﹐歸根復命為究竟”﹐“不事地神﹐不立偶像﹐也不信天主分身、耶穌替罪之說”2。
  回回人因崇奉伊斯蘭教﹐故在回民聚居區內﹐一般都建有清真寺。清真寺由教長主持寺務﹐並管轄聚居區內回民的宗教庶務﹐收集“天課”﹐俗稱之為“教坊”。“教坊”與“教坊”間是平等的﹐沒有從屬關系。清真寺既是回民宗教活動的場所﹐也是其所管轄聚居區內回民從事社會活動的場所和單位。
  依照《古蘭經》規定﹐凡信仰伊斯蘭教的人﹐都必須遵照《古蘭經》和《聖訓》行事﹐《古蘭經》是所有信仰伊斯蘭教教徒的經典、行動準則﹐《聖訓》則是注解﹐其中也包括穆罕默德的議論、行為以及得到穆罕默德許可或默認的種種事實﹔還要按規定完成五項功課﹕念、禮、齋、課、朝。
  念﹐包括2項內容﹕一是從小就要念會“清真言”。“清真言”共有三句﹕原意是“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欽差”。就是說﹐要信主認聖﹐否則便失去“以麻尼”(信仰)﹐不能成為穆斯林﹔二是要遵從真主所命令的一切﹐念《古蘭經》﹐按《古蘭經》所說的去做﹐堅定認主從聖的信念。3念是五功之首﹐也稱為“作証”。
  禮﹐又稱拜功。每日需五次面向天房﹐向“安拉”叩拜。每次禮拜之前﹐要先“小凈”(洗臉、鼻、手和腳)或“大凈”(洗全身)。進行禮拜時﹐除讚念真主外﹐“毋外慮﹐毋旁顧﹐毋搔手﹐毋舉足﹐毋作聲”﹐“神存心臨﹐內粟外競”﹐“故犯者復禮(犯禮)”。4按規定﹐做禮拜分別定於寅、午、申、酉、亥。又稱晨禮、晌禮、晡禮、昏禮、宵禮。晨禮須在天亮時進行﹐四拜﹔晌禮約在午後一時﹐十拜﹔晡禮在日落前約一箭高時﹐四拜﹔昏禮在日落後紅霞未散之時﹐五拜﹔宵禮在紅霞散盡至中夜之間。每七日一大拜﹐稱“主麻”﹐又叫“聚禮”。“聚禮”定於星期五中午至午後一時舉行﹐為集體聚拜﹐寓有聯絡之意。舉行“聚禮”時﹐至禮拜寺大殿前﹐要先脫鞋﹐禮拜時要五體投地。
  每年舉行兩次會禮。一為“開齋節”﹐一為“古爾邦節”。“開齋節”又稱“大節”、“大年”、“大聚”﹐是伊斯蘭教三大節日之一。每年於伊斯蘭教歷十月舉行。節前﹐每個家庭成員﹐都要向窮人發放“開齋捐”﹐粉刷房屋﹐打掃院落﹐並著盛裝到清真寺或郊外聚會。會禮時﹐要先向阿訇道安﹐接著互道“色倆目”。儀式結束後﹐再由阿訇率領﹐集體遊墳掃墓﹐或各家各戶掃墓﹐為逝者祈禱。“古爾邦節”又稱“宰牲節”、“獻牲節”、“大會禮日”。它也是伊斯蘭教三大節日之一(另一是“聖紀節”﹐是穆罕默絡L□□褪攀蘭湍釗眨□R話愣ㄓ諞了估冀湯?12月10日舉行。先會禮﹐後宰牲。家境好的要宰羊﹐富有的宰牛、或駱駝。駝為大牲﹐牛為少牲﹐羊為配牲。宰牲時﹐牛羊糞便、血液及食後骨頭需深埋﹐不得隨便丟棄。
  日禮可以獨禮﹐越時可自補﹐聚禮、會禮不能獨禮﹐越時不能補。婦女不能參加會禮。
  齋。就是戒食、色﹐謹嗜欲﹐減寤寐。凡穆斯林男女(男12歲以上﹐女9歲以上)﹐每年都須封齋一月。1在封齋期間﹐每天在東方未發亮以前吃喝﹐透亮後停止﹐直至太陽下山後才能復食。齋月的終期﹐“以見月為度”2。一般是29天、或30天。若封齋28天見月﹐也開齋﹐但過後需補齋一日。如未見月﹐則繼續齋戒﹐但一般不超過3天。孕婦、乳媼、病人、旅行者、年老體弱者、經期婦女、傭工﹐不必封齋﹐但過後需補齋。
  課﹐又稱“天課”﹐是伊斯蘭教上層向教徒征收的一種課稅。原是為了調和貧富之間的對立﹐勸說有錢人向貧苦人進行施舍﹐是一種自願的捐助﹐後發展成為伊斯蘭國家的一項制度。依據教法規定﹐凡有資財的﹐每年應交納其財產的1/40﹐商品和現金交納2.5%﹐農業稅為5%─10%。中國穆斯林按定制納“正課”較少﹐但要根據家境情況交納“學糧”。金天柱《清真釋疑補輯》記載﹐凡積銀至14兩者﹐便謂之滿貫﹐應交納小麥半升或大麥一升。不交納米麥﹐亦可折錢﹐課稅定額﹐實際上並不完全劃一﹐地區不同﹐其稅額也各有區別。3
  朝﹐是指朝覲。又稱朝“克爾白”、“朝天房”。“克爾白”﹐漢譯意為“立方體形的房屋”。“朝克爾白”﹐是穆罕默德徒都麥加城第6年後開始的。因在麥加城中心有一座圓形長廊“禁寺”﹐寺中心有座方形石殿﹐石殿東南有一圓形黑隕石﹐被視為聖物。據傳﹐該殿是由阿丹依天上原形修建的。公元623年﹐穆罕默德根據阿拉伯人的傳統習慣﹐翩潭\ㄎ□掏匠□莘較蠔螅□喲吮慍晌□瀾縋濾沽殖□□行摹?
  朝覲是每個穆斯林的宗教義務。一個穆斯林倘一生能朝覲一次﹐既是一件善功﹐又可獲得“漢志”(又稱“哈隻”)稱號。因此﹐許多穆斯林對朝覲都很重視。凡有條件的人﹐都紛紛前往。無條件的﹐則在原籍沐浴聚禮、宰牲紀念。如凱林的父親就兩度去過麥加﹐鄭和的祖父和父親﹐也相繼到過麥加。4據江應樑《滇甫沙甸回族農村調查》說﹐該村解放前去過麥加朝覲的男子有100余人﹐婦女10余人﹐至有一門4“哈隻”﹐兩代6“哈隻”者。
  崇“五典”﹐也是回回人的重要傳統習俗。所謂“五典”﹐就是孝順父母﹐夫妻互愛﹐長幼互敬﹐兄弟和睦﹐朋友忠信。“五典”﹐是中國伊斯蘭教學者根據《古蘭經》和“聖訓”﹐吸收儒家思想而概括出的5條義務。後來漢學派還將其作為宣教的指導思想。
  (二)婚姻
  依據伊斯蘭教法規定﹐成年男女可以自由擇偶。但在廣大農村中﹐大多數人實際上還是父母作主。未成年先訂婚的現象也很普遍。訂婚須按一定的程序進行。首先是“立主親”。
  “主親”由男方宗族或至親戚友中老成者並與女方相識或往來者組成﹐從中進行說合。一旦婦方同意﹐即可進行“納聘”﹐聘金或以牛、羊、馬、騾﹐1或以金銀、衣物、釵釧、食物等。依據伊斯蘭教規定﹐女方向男方索取聘金﹐應依據男方經濟狀況而定﹐不能有過高要求。但在現實中﹐買賣婚姻的現象仍然很嚴重。劉智《天方典禮》就曾對當時存在的買賣婚姻進行強烈譴責。據說解放前泉州地區回民的訂婚禮品﹐一般是黃金戒指2個﹐富裕回民﹐則加金項鏈一條、手鐲一對。此外﹐還加精制“油香”或“油酥花繭”、“油酥脆花”及布匹等物。2在滇南農村﹐聘金一般分為三等﹕一等谷2石﹐二等1.5石﹐三等1石﹐外加新衣料4襲。衣服首飾﹐視男方家境貧富而定。富裕之家﹐於娶前一日﹐還要送牛一頭﹐窮因者則要送牛脯肉2塊。3按規定﹐自由民可以同時娶2─4名妻子。但實際上﹐多數還是一夫一妻制。結婚要有同教公証人証明﹐方符條件。舉行婚禮時﹐要請阿訇主持儀式。婚禮一般選擇在“主麻日”。
  回回人一般都很少離婚。但如果實在不能在一起生活﹐隻要任何一方說三聲“不要你”﹐便構成離婚條件。離婚如果由女方首先提出﹐而男方不同意﹐則不能離婚。若男方表示同意﹐女方非但不能分享共有財產﹐還要退還彩禮(或稱“討休錢”)。4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經調解無效時﹐女方可以不退還聘金﹐夫妻離婚後﹐若雙方都後悔﹐仍可復婚。但婦女離婚後﹐則須等3個月後再改嫁。
  回回人一般隻與同教人結婚。《古蘭經》規定﹕“你們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婦女﹐直到他們的信道。”“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們信道”。劉智《天方至聖實錄》雲﹕“擇配以三﹕教門也﹐根基也﹐貧富相等也。”5所謂“教門”﹐就是說要與信仰相同的人成親﹐不要與信仰不同的人成親。若要與外教人結親﹐則須先使對方改奉伊斯蘭教。在歷史上﹐凡是回男娶漢女的﹐女方大都隨夫改奉羅斯蘭教。凡是回女嫁漢男的﹐漢男也多改奉伊斯蘭教。前述李贄二世祖林駑﹐就是因娶“色目女”而成為回回的。不過漢男娶回女的較少﹐回男娶漢女的則隨處可見。
  由於傳統習慣影響﹐加上統治階級挑撥離間﹐回、漢隔閡﹐以致在有些地區出現不同輩結親或親上加親現象﹐致使人口發育和生理素質受到嚴重影響。例如在泉州一帶﹐就有同胞姊妹嫁後成兄嫂、弟婦的。也有在家是姐妹﹐嫁後成叔母、侄婦的。至於姑、姨表結親現象﹐更是屢見不鮮。6在甘、青地區﹐舊社會由於受門宦制度影響﹐教派與教派、門宦同門宦之間﹐也有不通婚的。如伊裡瓦尼派與各門宦不通婚﹐而賽來奉耶派﹐又與伊裡瓦尼派不通婚。結果﹐使結親范圍更加縮小。
  (三)喪葬
  回回人提倡薄葬。當人病危將死時﹐便要請阿訇或有威望的人念“討白”﹐意謂懺悔詞﹐以向“安拉”表示“悔罪”。7當其嚥氣後﹐則要將“買提”(屍體)置於廳堂中的床上﹐將原有衣服脫去﹐用凈水加以洗濯﹐並用白細布自下而上包裹﹐然後盛入木匣﹐送往埋葬。1葬時由參加送葬群眾站“正那則”﹐意謂代亡人拜主。但禁止排列供品敬奉。自病人嚥氣之日起至送葬﹐遺體一般不得過3日。3日內死者家屬不動煙火﹐吃食俱由親友鄰居贈送。按伊斯蘭教規定﹐死亡是真主賜福往天堂﹐俗稱“歸真”﹔故親屬不得悲哭。行土葬﹐一般都葬於公共墓地中。送葬時﹐要以錢散給貧人﹐謂之做好事。富者多散﹐貧者量力而行。葬後7日、40日、100日、周年、3年﹐及生、逝之辰﹐均行紀念之禮。
  (四)回回飲食
  主要食米、面。有蒸饃、烙餅、□、包子、餃子、湯面、拌面等食物。逢年過節﹐喜食油香、□子及各種油炸食物。肉食主要是牛、羊肉、雞肉、魚肉。但禁食豬肉。因豬形象醜陋﹐“其性貪﹐其氣濁﹐其心迷﹐其食穢”2。被認為是穢物﹐故禁止。明代時﹐因明朝政府在東南沿海地區﹐推行“反色目人”運動﹐致使當地回回人慘遭摧殘和屠殺。於是﹐有的人逐漸為漢族所同化﹐例如福建晉江地區的回民就是如此﹐他們也與當地漢族一樣養豬和吃豬肉。3但這是個別地方的特殊現象。
  禁煙、酒。在回回人心目中﹐酒和煙無論對人和社會﹐都有害而無利﹐是孳生邪惡與逸樂的根源。馬注《清真指南》說﹕“蓋謂酒乃是惡之媒﹐邪魔入罪之根﹐古來喪國傾家﹐敗倫滅理者不可勝紀。奉主禁諭﹐所以清蒙晦﹐禁逸樂﹐斬萬罪之源也。”4他在論及煙時又指出﹕“西域俗名坦芭菇﹐緣乃母魯得以火柴架燒倚布喇希默聖人﹐命男女行姦魘之﹐遺精始生”。“吃煙之人﹐地為之做歹堵挖﹐不受主之慈憫”5。顯而易見﹐他認為煙、酒是與伊斯蘭教教義不相容的。
  禁食馬、驢、騾、虎、狼、獅、豹、熊、猴、狐、鼠、犬、雕、鷹、鴉、鵲等動物。因為伊斯蘭教教義認為﹐人們的飲食﹐是可以頤養情性的。食生性良善的食物﹐便可增益人的善性﹔食生性惡濁的食物﹐便會滋長人的惡性。是以果、谷、瓜、蔬之屬﹐俱可食。而禽獸之屬﹐性純吃草谷者可食﹐性不純而食穢污者不能食。牛、羊、駱駝“具純德”﹐可以食。馬、驢﹐以“性有不善”﹐不可食﹔騾是馬、驢亂群而生﹐也不能食﹔虎、狼、獅、豹性“暴惡”﹐熊、猴、狐、鼠性“頑滑”﹐犬性“貪污”﹐雕、鷹、鴉、鵲肆侵奪﹐故皆不可食。6
  (五)回回禁忌
  禁忌﹕食一切動物的血和自死動物﹔吃蒸饃和烙餅等時用嘴咬﹔在所用水井、水塘用手取水﹔將取水器中水倒回井和水塘﹔在水井、水塘附近洗滌衣物和蔬菜﹔在果樹下、水溝旁及河邊大、小便﹔在人前袒胸露臂﹔在背後議論和誹謗別人﹔算卦、相面和賭博﹔放高利貸、偷盜和搶劫﹔崇拜偶像等等。
  (六)穿戴
  一般而論﹐回回男子喜歡戴白帽和黑帽﹐婦女喜戴黑、白或綠色蓋頭。不過﹐因教派不同﹐其式樣也有不同程度的區別。西北地區的回族﹐男服一般多黑色、肥大﹐褲長及於腳面﹐紮褲腿﹐喜穿西裝式長大衣﹐帽多圓形、平頂。但哲赫林耶派的男帽則有尖﹐西道堂派的男帽則是一塊一塊縫接起來的。婦女衣服﹐上窄下寬而長﹐通常都是過或及膝蓋。青年婦女愛穿顏色鮮艷的服裝。新教婦女的蓋頭多用絲織品或棉織品制成﹐從頭上套下﹐披在肩上﹐隻露面部在外。而老教派婦女一般不戴蓋頭。哲赫林耶派婦女頭上愛頂塊白布﹐西道堂派婦女頭上愛頂一塊毛巾。有些地方則喜戴發網或蒙上一塊棕、白兩色的大頭巾。年輕婦女頭上紮紅、綠絲綢頭巾﹐腳穿繡花鞋並愛戴手鐲、項鏈、耳環和戒指。長期散居於漢族群眾中間的回民﹐眼式則多與漢族相同。
  (七)其它
  回族人民除本名外﹐每人都有一個經名。凡孩子出生或滿月時﹐俱要請阿訇給小孩取經名。在陝、甘、青和新疆等地﹐還要舉行命名儀式﹐請阿訇念經。親友們要攜帶禮物祝福。當孩子長到4歲又4個時辰時﹐要由家長帶領到清真寺去學一次阿拉伯文字母﹐稱之為“贏學”。男孩12歲、女孩9歲時稱“出幼”。男孩出幼要舉行“割禮”﹐即割去陰莖上的包皮﹐以便“大凈”和“小凈”時容易洗幹凈。“出幼”後要按照伊斯蘭教規定﹐按時禮拜和在清真寺裡學經文。如遇有吉兇諸事﹐須請阿訇誦經﹐謝以銀錢﹐“謂之布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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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元朝秘史》卷十﹐第238節。
  2[波斯]志費尼著何高濟譯﹕《世界征服者史》﹐上冊﹐第49、50頁注1。
  3的斤即特勤。
  4此據《聖武親征錄》。《世界征服者》譯本上冊第49頁﹐作三人﹐人名亦異。
  5《元史》卷一二二﹐第3000頁。
  6《元朝秘史》卷一○﹐第238節。
  7《元史》卷一二二﹐第3000頁。《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第50頁)載﹕“因成吉思汗之死﹐此女沒有嫁成。”成吉思汗死幹1227年﹐在巴而術而忒的斤初次見他後16年。此事說法不一﹐似以《元朝秘史》所記為難。
  8《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第49頁。
  1《元史》卷一二二﹐第3000頁﹔《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第50頁。
  2《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第50頁。
  3《元史》卷一二二﹐第3000頁。《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第50頁)作薩侖的。拉施特著、余大鈞等譯﹕《史集◆@□?1卷第1分冊第244頁作撒鄰迪。
  4此據《元史》卷一二二﹐第3000頁。《世界征服者史》(漢譯本上冊第59頁)作公元1252─1253年間﹐其弟斡根赤繼位。
  5《元史》卷三﹐第51、53、54頁﹔《元史》卷一二二﹐第3000、3001頁。
  6《元史》卷一二二﹐第3001頁。
  7同上。
  8《元史》卷一○九﹐第2761頁。
  9《高昌王世勛碑》。
  10《經世大典》序錄。
  1《元史》卷一二二﹐第3001、3002頁。
  2《元史》卷一九﹐第403頁。
  3同1﹐第3002頁。
  4《元史》卷二四﹐第543頁。
  5同1﹐第3002頁。
  6同上﹐《元史》卷一○九﹐第2761頁。
  7《元史》同1﹐第3002頁。
  8同1﹐第3002頁﹔卷一○九﹐第2761頁。
  9同1﹐第3002頁。
  10《元史》卷一二五﹐第3說072頁。《新元史》卷一○三刑法志。
  1《元史》卷六三﹐第1569頁。
  2《元史》卷一○﹐第211頁。
  3《元史》卷一一﹐第221頁。
  4同上書﹐第223頁。
  5《元史》卷六三﹐第1567頁。
  6《元史》卷一一﹐第228頁。同上書﹐第230頁。《元史》卷六三﹐第1569頁。《元史》卷一二﹐第253頁。
  7《元史》卷一四﹐第293頁。《鬆雪齋文集》卷七《趙國公謚文定全公神道碑》。
  8《元史》卷一二四﹐第3048頁。同上書﹐第3050頁。
  9同上書﹐第3046頁。《新元史》卷一五○。
  10《元史》卷一三四﹐第3246頁。《新元史》卷一九二。
  1《新元史》卷一九二。
  2王桐齡﹕《中國民族史》﹐第548頁。據該書統計為64人﹐但其中有幾人並非畏兀兒人。
  3《元史》卷一一二﹐第2789頁。
  4以上為不完全統計。擴廓貼木兒為察罕帖木兒之甥、養子。
  5《元史》卷一四五﹐第3448頁。
  6《宋史》附錄﹐第14259、14262頁。
  7《遼史》附錄﹐第1558、1559頁。
  8《金史》附錄﹐第2903頁。
  9《元史》卷一三○﹐第3174、3175頁。《新元史》卷一九二。
  10《元史》卷二○二﹐第4519、4520頁。《元史》卷一三四﹐第3260頁。
  1《元史》卷一四三﹐第3421、3422頁。
  2《維吾爾族史料簡編》上冊﹐第118頁。此僅為有關海鹽腔形成的一種說法。
  3《元史》卷一九三﹐第4386頁。
  4轉引自《維吾爾族史料簡編》上冊﹐第118─119頁。
  5《元史》卷一二二﹐第3002頁。
  6《新元史》卷一一六。
  7《元史》卷六三﹐第1567頁。
  8蒙兀兒斯坦一名見《中亞蒙兀兒史》第一編﹐米兒咱‧馬裡麻‧海答兒著﹐漢譯本﹐第148頁等處。
  1《中亞蒙兀兒史》第一編﹐漢譯本﹐第46頁。
  2《明史》卷三三二﹐第8606頁。
  3《中亞蒙兀兒史》漢譯本第一編﹐第44、46頁。但有些歷史著作則認為該國第一代汗是也先不花之子禿黑魯‧帖木兒。
  4《明史》卷三三二﹐第8607頁。
  5同上書﹐第8608頁。
  6同上書﹐第8608頁。
  1《明史》卷三三二﹐第8608頁。
  2一說死於1462年。
  3《明史》卷三三二﹐第8608頁。
  4《中亞蒙兀兒史》漢譯本﹐第一編﹐第54頁。
  5同3﹐第8616頁。
  6《中亞蒙兀兒史》漢譯本﹐第一編﹐第345頁。
  7《中亞蒙兀兒史》漢譯本﹐第二編﹐第431頁。
  8一說為1543年。
  1和寧﹕《回疆通志》卷三。
  2《清史稿》卷七六﹐第2391頁。
  3或作伊斯梅爾。
  1《大元馬政記》。
  2俞希魯﹕《至順鎮江志》卷三。
  3《南宮奏議》卷二九。有人認為“漢回”一詞產生於清代﹐非是。
  4參閱白壽彝﹕《關於回族史的幾個問題》﹐見《回族史論集》。
  5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四。
  6“番客”﹐凡東南沿海各通產口岸都有。參閱《冊府元龜》卷一七○。
  1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匯編》第2冊﹐第201頁。所說的“回教”、“回民”﹐實際上即是“穆斯林”和“伊斯蘭教”的同義語。因為“回教”、“回民”二詞﹐唐代並未產生。
  2參閱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匯編》第2冊﹐第207、208頁。
  3《泉州府志》卷七五。
  4《廣東通志》卷九二﹔趙叔盎《千佛塔記》。
  5參閱《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十四。
  6參閱楊懷中﹕《唐代的蕃客》﹐載甘肅民族研究所編《伊斯蘭教在中國》。
  7馬通《中國伊斯蘭教派與門宦制度史略》第25頁。
  8參閱漢譯《世界征服者史》(上)﹐第140頁。
  9參閱漢譯《史集》第1卷第2冊﹐第298頁。
  1參閱漢譯《史集》第1卷第2冊﹐第309頁。
  2據《元史》記載﹐賽典赤‧贍思丁、贍思祖父等﹐都是在蒙古軍西征時自願歸附的。這些人肯定不是個別的。
  3《蒙兀兒史記》和《新元史》都將其當成“阿刺淺”﹐楊志玖先生《(新元史‧阿刺淺傳》証誤》﹐斥其非。
  4《元朝史》上冊141頁注認為即爾後在蒙古國中任要職的牙刺瓦赤。又譯為牙刺窪赤、牙老瓦赤。
  5《元史》卷九九﹐第2538頁。
  6許有壬﹕《至正集》卷五三。
  1參閱楊志玖﹕《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載《元史三論》。
  2馬金鵬譯﹕《伊本‧白圖泰遊記》﹐第546、550頁。
  3參閱白壽彝﹕《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初步發展》﹐載《回族史論集》。
  4戴良﹕《丁鶴年詩集》序。
  1《元史》卷一九○﹐第4351頁。
  2參閱王逢﹕《贈買閭教授(有序)》﹐《梧溪集》卷佷넿
  3參閱《元史》卷一九○﹐第4350頁。
  4宋濂﹕《西域浦氏定姓碑》﹐《宋學士文集》卷五。
  5許有壬﹕《西域使者哈隻哈心碑》﹐《至正集》卷五三。
  6王禮﹕《麟原集》卷六。
  7談遷﹕《國榷》卷三。
  8《明實錄》卷五一﹐洪武三年四月甲子條。
  1參閱江應樑《滇南沙甸回族農村調查》﹐《雲南回族社會歷史調查》(一)。
  2龔景瀚﹕《循化志》卷八。
  3參閱馬穎生﹕《大理回族與伊斯蘭教》﹐載《雲南回族社會歷史調查》。
  4參閱漢譯《史集》第2卷﹐第379、382頁。
  1《清實錄》卷二九○﹐乾隆十二年五月壬寅條。
  2引自《清真釋疑補輯》﹐京都清真藏版。
  1“學董”﹐是清中葉後在西北地區清真寺中產生的一種組織形式﹐負有管理清真寺的財產和經濟收入﹐並調解處理教坊內民事糾紛和宗教事務等權力。“鄉者”﹐是幫助學董處理宗教事務、及同阿訇一起﹐為本壇教徒念經。它的出現﹐促使清真寺大權逐漸由宗教職業者手中﹐轉為地主富豪們所操縱。
  2參閱馬通﹕《中國伊斯蘭教派與門宦制度史略》﹐第108頁。
  1《元史》卷一一﹐第232頁。
  2《元史》卷一六﹐第333頁。
  3《元史》卷一九﹐第415頁。
  4《元史》卷二八﹐第626頁。
  5《明史》卷七七﹐第1879頁﹔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一○《故元遺兵》。
  6參閱福建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調查組﹕《陳埭丁姓研究》﹐載《泉州伊斯蘭教研究論文選》。
  1參閱《甘肅通志稿》《民族三‧族姓三》。
  2江應樑《滇南沙甸回族農村調查》﹐《雲南回族社會歷史調查》(一)。
  3《永建回族自治縣社會調查》﹐《雲南回族社會歷史調查》(一)。
  4“納失失”﹐西域錦中的一種﹐中嵌有金線和桭魃吽敷恁慼慼백8譜餮緇嶗穹□爸凰鋟□鋇鬧匾□□稀?
  5“撒答刺欺”﹐西域錦中的一種﹐多用犬、兔毛制成﹐極精美。
  6《元史》卷八五﹐第2149頁。
  7《元史》卷九八﹐第2517頁。又據同書《百官二》﹐“都元帥府”始置於至元“十八年”。若據後者﹐則新附軍至大都後二年始有都元帥府。1285年﹐都元師府被改為回回炮手軍匠上萬戶府。
  1歐陽玄﹕《圭齋集》卷九。
  2參閱賴存理﹕《回族商業史》﹐第186頁。
  3《元史》卷八八﹐第2221頁。
  4戴良﹕《九靈山房集》卷一九《高士傳》。
  1《元史》卷二○五﹐第4560頁。
  2王惲﹕《秋澗先生大全集》卷八八。
  3《元史》卷一三四﹐第3266頁。
  4吳澄﹕《沙的行之字說》﹐《臨川吳文正公集》卷五。
  5吳澄《玉元鼎字說》﹐《臨川吳文正公集》卷六。
  6參閱《元史》卷一九○﹐第4353頁。
  1《元史》卷一九○﹐第4350頁。
  2有的學者說他是蒙古人。從有關記述來看﹐似應為回回人。
  3趙孟頫﹕《薛昂夫詩集序》﹐《鬆雪齋文集》卷六。
  4參閱顧嗣立《寒廳詩話》。
  5參閱戴良﹕《鶴年吟稿序》﹐《九靈山房集》卷二一。
  6鄧文原﹕《巴西文集‧故太中大夫刑部尚書高公行狀》。
  7參閱《元史》卷九○﹐第2297頁。
  1參閱馬堅﹕《回回天文學對於中國天文學的影響》﹐載《回族史論集》。
  2回回歷是純陰歷﹐依月亮圓缺一周為一月﹐每月天數固定。奇數月為大盡﹐各30天﹔偶數月為小盡﹐各29天。每隔2─3年置閏一天﹐加在12月為30天﹐以30年為一計算單位。其中19年為354天﹐11年為355天。
  3主要指今加裡曼丹以西的印度洋北部地區。
  4《修建胡太師祖佳城記碑》﹐載《中國穆斯林》1981年第2期。
  1參閱馬通﹕《中國伊斯蘭教派與門宦制度史略》﹐第112─113頁。
  2參閱羅萬壽﹕《試析王岱輿的宗教倫理思想》﹐載《回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
  3《天方至聖實錄‧著書述》。
  4鹿佑﹕《天方典禮》序。
  5保安吉﹕《重刻清真指南》敘。
  1參閱納忠﹕《清代雲南回族人與伊斯蘭文化》﹐載《回族史論集》。
  2《甘肅通志稿‧民族六‧宗教》。
  3劉智﹕《天方至聖實錄》﹐第312頁。
  4劉智﹕《天方典禮》﹐第80頁。
  1參閱馬注﹕《清真指南》﹐第136頁。
  2參閱《甘肅新通志》卷一一。
  3馬注《清真指南》第125頁所說的課稅額數﹐可能也是其中一種。
  4白壽彝主編《回族人物志》(明代)第47頁。
  1參閱《甘肅新通志》卷一一。
  2參閱黃秋潤《淺談泉州回族風俗》﹐載《泉州伊斯蘭教研究論文選》。
  3江應樑﹕《滇南沙甸回族農村調查》。
  4參閱黃庭輝﹕《回族的婚姻家庭》﹐《回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
  5劉智﹕《天方至聖實錄》﹐第317頁。
  6參閱黃秋潤﹕《淺談泉州回族風俗》﹐載《泉州伊斯蘭教研究論文選》。
  7馬注﹕《清真指南》﹐第366頁。
  1《甘肅新通志》卷一一。參閱周密﹕《癸辛雜識》續集上。
  2劉智﹕《天方典禮》﹐第181頁。
  3參閱黃秋潤﹕《泉州陳埭丁姓、白奇郭氏回族習俗的演變》﹐載《回族史論集》第506、507頁。
  4馬注﹕《清真指南》﹐第361頁。
  5同上書﹐第362頁。
  6劉智﹕《天方典禮》﹐第169─171頁。
  1許景瀚﹕《循化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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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風乍起﹐輒憶蓴羹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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