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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基 法第 14 條第 6 款有30天除斥 期 的限制、勞基法第14條資遣費、勞基法第14條預告工資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勞 基 法第 14 條第 6 款有30天除斥 期 的限制在[心得] 第一次申請勞資調解就上手- 看板Salary

作者[心得] 第一次申請勞資調解就上手
標題Maat (雲心飄蕩)
時間2016-11-09 18:21:00 UTC


首先,感謝版主忙婚事之餘 (版主新婚快樂→這是彩蛋沒錯)
還給我們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
在勞權抬頭的時代,雇主侵害了我們勞工的權益
我們可以為自己多做些什麼?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今天就先從勞資爭議調解新制開始講申請流程吧!! 後續會在陸續分享更多實用小撇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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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依據民國100年6月開始實行的勞資爭議【調解新制】,凡勞工因雇主涉嫌違反勞動
契約或勞工法令(一般所謂的「權利事項」爭議),以及勞工的工作權之爭(「調整事項」)
而至損害勞工權益者,皆可至「工作當地」的縣市府勞工局服務櫃檯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新制 vs 調解舊制】差別:
過往的勞工調解舊制,勞工可先申請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再申請調解的程序不同。
之前勞工至少還可以有兩次申訴機會,新制如業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對於以同一爭議
事由及訴求再申請調解者,如已無再調解之實益,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處理之
(參照行政程序法173條「一事不再理」原則)

☆不要被騙簽下自願離職
☆申訴前,先準備好 資方違法的有力證據
☆爭議發生30日內先寄出存證信函(除非30天內已開完調解會,雙方達成和解)
☆調解會未開完前,先不要去檢舉雇主違法。
☆要求穩當,調解方式選「調解委員會」制;
若想要早點解決,選「獨立調解人」制,但最好有勞基專業的朋友陪同與會。
☆調解失敗可申請法扶,律師可自己選,但此律師需與法扶有簽約,
則律師費甚至部分法院規費法扶會出。

一、我們該準備什麼?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各地區勞保辦事處可免費申請
(可以在申訴前先去申請好,避免同時要保勞保局、勞工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離職」或「不准休假」等之錄音。
6.若是職災勞工,還需附上醫療付費單據或交通事故的警方筆錄。

二、諮詢窗口:
1.電話諮詢當地勞工局或中央主管部會
2.上網查相關資訊
3.諮詢專業人士

→我們需要釐清 (1) 依法是否有請求權 (2)在申請書上寫上雇主是因為那些作為而違
反那一條勞工法令,所以勞工得以要
求雇主必須依法給予相關權益或金額之補
償。

三、申請程序:
1.勞工局申請調解,寫調解申請書並選定調解會方式
(1) 要快→獨立調解人(大約需等待20天)
(2) 要穩→調解委員會(大約需等待49天)
※但目前實際經驗通常是約1-2週就會排定調解會議。
2.申請書上寫上求償項目及金額並附上相關證據→給收件櫃臺

3.存證信函寄了嗎?
→不管你是否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有30天除斥期的限制)或其他法條,原則
上最好都要在調解申請書交給勞工局負責收案人員後,馬上再寫個存證信
函,並在申訴當天到附近郵局雙掛號寄出,以保存日後打官司的法律證據
,這樣才算完整!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
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

4.再來就是選定自己的調解委員:
依勞委會官網上之規定(第三大項之第1~3點):勞資爭議當事人(勞工、雇
主)應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3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向主管機關
具報;逾期不具報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自其所公布之調解委員名冊中代
為指定。所以你先前寫調解申請書時,如果在「選定調解方式」欄位裡已
勾選「調解委員會」,過來就等勞工局的公文通知,問你是否要自行選定
調解委員?如3日內勞工局未得到你肯定回覆,勞工局就可以代為指派。

5.調解會召開,這時候勞工必須要有個「賠償底線」,意思是多少賠償金額
是你會接受和解的,才不會被委員唬得一愣一愣的哦!

6.如果調解不成立?
①如果在調解會議記錄上,能讓會議主席寫上:資方確實違法,但是因賠償
金額談不攏以致調解破局…,那就是調解不成,退而求其次,在調解記錄
上寫成對勞工有利,這絕對有助於日後打官司的勝訴。

②會後你可憑調解會議記錄,去勞委會所屬的各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你去打官司,找到律師寫個訴狀,再等法院一審宣判下來,原則上
半年以上的時間跑不掉,這段期間你若找工作不順利,至少每個月還有失
業給付暫度經濟難關。

③但先別太早高興,失業給付可以讓你先領,但就服中心一定會要求你把法
院的最後判決結果給他們看;如果是你敗訴了,那已領的失業給付的錢就
必須吐還給它,所以你看你找的法扶辯護律師有多重要。

④當然你也可以試著向當地縣市長書面陳情:要求其所屬的勞工主管機關再
幫你開第二次調解會。這是因為勞委會對於勞資爭議調解制度的指示是:
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可以「一事不再理」,但決定權仍在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雖然建議你可以試著跟縣市長陳情,以避免漫長折磨的訴訟之路,但,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通常你的陳情,行政機關都會有一套官式文章回覆,
最後是「恐有浪費行政資源之虞」、「礙難核准」吧。

⑤調解不成,那勞資雙方就算扯破臉了,這時你該去檢舉的就去檢舉,讓當
地的勞工或勞保主管機關有所依據的去資方公司作徹底的勞動檢查,讓資
方被狠狠的罰錢也是應該。且勞動檢查單位去檢查之書面報告結果,證實
資方確有違法行為,此亦可有助於你打官司之勝訴。

7.進入司法程序:就是前面說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自行提起訴訟都是可以
的。至於法扶申請條件,之後再分享囉


--
關於法扶申請條件: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就可以來申請法律扶助。
1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2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通常是看共同居住親屬總財產是否有超過)
3如果您符合上述1、2的標準,同時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我們會將您列為優先扶助對象:
(1) 冤屈的刑事被告。
(2) 家庭暴力、性侵害、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歧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
(3) 具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的身分,或是兒童及青少年。
4刑事強制辯護案件不審查資力
這是個人選擇,當然大家都想賺42k但被無梁資方欺負的時候,反擊還是必要的。
推 stone99: 爭取自己的權利在法治國家是很正常的事 11/10 03:24

推 hydra60319: 感謝參加活動,這篇的資訊真的很實用~ 11/09 18:26
推 modester: 推這篇,整理得很清楚。 11/09 18:43
推 abc0922001: 感謝,藍色字看得有點吃力 11/09 19:44
→ Maat: 好XD 我明天改一下上色,謝謝建議 11/09 22:25
推 mini0530: 上次我去詢問,說申請法扶需要低收入戶證明才有免費 11/09 22:37
→ mini0530: 如果沒有,會查詢所得收入去判定要收費多少 11/09 22:37
→ mini0530: 不知道是否真的是如此? 11/09 22:37
推 darloo: 推 11/09 23:20
→ sc1: 為了22k的工作這樣跑調解有意義嗎? 11/10 01:13
→ sc1: 怎麼不去培養能賺42k的實力?跑調解收入也不穩定 11/10 01:14
推 st1110: 推實用。另外回樓樓上sc大,我倒覺得遇到爛公司不去調解 11/10 04:45
→ st1110: 不去申訴,讓資方咬定勞方好欺負,以後說不定連22k都是奢 11/10 04:45
→ st1110: 望 11/10 04:45
→ s2836905: 如果不跑調解,豈不是縱容不良資方橫行無忌,別讓權益 11/10 10:53
→ s2836905: 睡著了吧… 11/10 10:53
推 dayaju: 調解成功後還是可以申請檢舉嗎 11/10 12:48
推 armysong: 相當實用,感謝用心 11/11 10:27
→ Maat: 檢舉跟調不調解是兩件事,說真的檢舉有時候可以敦促資方改 11/17 14:07
→ Maat: 善制度。 11/17 14:07
→ sc1: 人才了板上最多申訴高手跟行銷企劃 12/11 10:07
推 v1040077: 我覺得第一個星號不要被騙簽自動離職契約這個很困難,有 12/28 22:21
推 xain1982: 以一個月三萬的工作要求求償底線要多少比較合理? 01/11 03:52
推 wadekimo: 反正失業閒閒沒是去弄ㄧ下顧主也爽,即使拿不回什麼錢, 01/11 13:16
→ wadekimo: 但若要在同ㄧ產業發展,就要小心顧主背後婊你,讓你無法 01/11 13:18
→ wadekimo: 找到下ㄧ分工作 01/11 13:18
推 myron0609: 真的,離職單不能簽,簽了等於同意離職 02/18 22:15
→ myron0609: 有問題就爭取,問了才知道誰對誰錯 02/18 22:15
→ myron0609: 我之前就是想釐清問題,所以申請調解 02/18 22:16
→ myron0609: 最後也成功的得到我應該得到的 02/18 22:16
推 james123lkj: 好文推 02/01 14:44
推 pnLin: 勞資調解:http://www.qili-law.com/mediation.html 09/0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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